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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既要法治也要德治

作者:桑景栓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7-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设生态文明既要法治也要德治

——学习十七大报告的体会

保卫处学习组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新要求之一,被明确写入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之中。这是基于对我国生态环境严峻状况的系统分析和科学反映,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高度简释和全面升华。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靠法治。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依靠法律调整是基础,要致力于完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屏障,其作用就在于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要建立并巩固从源头上解决生态问题的法律体制,以制度调动各地方、各行业进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遏制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冲动性,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克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象。

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缺位,要加大对违法超标排污主体和生态资源破坏主体的处罚力度,严惩各类针对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尽快补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生态环境产权,并设立独立的环境资源专门管理机构,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地方保护干扰。要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进步、可持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也要依靠德治。生态文明体现的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文化内涵和道德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和道德的力量可能更为强大。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生态伦理道德,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倡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和协同发展。要加强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族的生态忧患意识和参与保护的责任意识。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内容之一,真正让生态文明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发挥作用。

人是自然的份子,不是自然的主人。人类受惠于大自然,必然应该向大自然反哺。要强化社会普遍的生态道德自律感,从公德的角度要求每个人都要以身作则,竭力放缓或遏制自然界不断恶化的脚步。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在国内,政府部门和大企业更是责无旁贷。第一步,人类须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活动,逐步限定在地球可以容忍的范围内;第二步,对自然的索取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每个人都要为保护自然做出贡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生态文明作为对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的形式。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21世纪将是一个生态文明的世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将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来换取一时经济繁荣的做法日益不可取,没有了生态文明,一切文明就没有享受的前提。我们要充分地利用法治和德治的双重力量,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和时代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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