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出台《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使学院科研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激发学院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经费的构成、使用范围和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凡是以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种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改变项目经费的使用用途。项目报帐时,凭合理、合法、合规定的票据,按学院财务报销制度执行。每个科研项目必须设置一名“财务秘书’,负责小组的财务资料整理,平时复印或拍照报销凭单,整理成册。
各项目组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院科研与项目规划处审核。所有科研经费必须接受学院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势必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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