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6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布置工作会议”安排,为高质量完成学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任务布置及信息统计员培训(9月27日前完成)
学校召开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议,发展规划办公室组织信息统计员培训。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多个部门负责的表单由《任务分解表》中排名第一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汇总上报。
2.采集报表数据(9月27日—10月16日)
各部门根据《附件2:基表_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附件3:基表_分校区(高等职业学校)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的栏目要求进行数据填报,于10月16日前上交数据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
3.报表数据的汇总、反馈(10月17日—10月20日)
发展规划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检查、汇总、校验,会同填报部门进行数据反馈与校正;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各部门将打印的“基表”和《附件4: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一并交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校正后的“基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
4.报表审核、上报(10月21日—10月26日)
发展规划办公室再次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汇总,上报学校审核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5.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10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完善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省教育厅现场审核。
二、总体要求
1.依法合规统计。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附件5: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如实准确地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2026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办公室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部门信息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教育事业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初审。
3.强化工作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准确理解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避免出现报表内的逻辑错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注意把握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各项数据统计时间起止点为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学生数统计为2024级、2025级和2026级。
2.统计内容包含分专业学生数、教职工情况、校舍情况等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3.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应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同一内容数据在不同项目表格中应保持一致;统计数据应与上一年度数据相衔接,凡增减超过20%的数据,均应提供说明和佐证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发展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王留好
联系电话:13838454614
电子邮箱:fzghb2024@163.com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6年9月26日
附件2:基表_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学校)_【培训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2026.xlsx
附件3:基表_分校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2026.xlsx
附件5:2026_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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