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会会费收缴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依据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7〕32号)、《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字〔2018〕15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要求,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缴纳标准
工会会费计算标准:会员每月应交会费金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5%(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收缴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三、收缴办法
通过中行“复兴壹号”党建云平台网上微信或支付宝缴纳。
具体方法:(1)会员通过微信搜索“复兴壹号党建云”下载APP;打开“复兴壹号”APP,输入手机号,可通过验证码或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fx01+手机号);或通过微信搜索“复兴壹号党建云”小程序,使用小程序缴费。
(2)缴费:登录复兴壹号APP首页界面,点击“更多”即可进行会费交纳及查询缴费情况。会费半年为单位交纳,每年1月交纳上半年的会费,7月交纳下半年的会费。
(3)建议:在第一次登录成功后,建议更改密码,方法:进入“复兴壹号”APP→我的→密码修改,进行修改。
四、会费管理
1.新入会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2.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3.因会员调离学校、考学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4.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经提醒仍不交费的,不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得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依据《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使用范围
1.收缴的会员会费纳入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额会费用于工会会员活动支出。
2.会员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等支出。(详见《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3.学校工会将管好、用好会费,并主动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同级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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