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实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洛阳市总工会《洛阳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院工会计划为校内在职职工办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金的筹集方式。市本级及市直工会、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参保职工的互助保障金,洛阳市总工会按照每人每年 10 元标准进行补贴,参保职工单位工会按照每人每年 10 元标准进行补贴,参保职工缴纳 10 元。
二、洛阳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相关待遇规定(一)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病种仅限于 35 类(病种目录见附件 2)。(二)职工自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生效后的第 31 日起,首次确诊患有 35 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 10000 元(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三)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四)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职工,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五)对已参加互助保障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仍可享受本细则的待遇至保障期满,但不再接受续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仍可享受本活动的待遇至保障期满。(六)职工自首次确诊患有 35 类重大疾病之日起,应在15 日内告知基层工会经办人员,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职工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七)下列人员及情形本细则不负担保障责任:1.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参加的人员;2.有伪造或篡改病史资料等各种欺诈行为的;3.不能提供本细则要求的申报材料的。
三、洛阳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保职工发生重大疾病并确诊后,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互助保障金领取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洛阳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领取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3.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须是原件或医疗机构盖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验报告、手术证明、确诊证明等。
(二)基层工会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相应职工服务中心互助保障窗口办理。
(三)总工会审批市总及各县(市)、吉利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交第三方机构办理。
(四)第三方机构审核报销第三方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将保障金拨付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请各部门(兼职教师回系部)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尽快完成本部门参保人员信息表填报工作,10月2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附件一)发送至院工会王朝阳的电子信箱(372472310@qq.com)。
附件1学院参加互助保障职工信息登记表
2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工 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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