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宣传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我院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过各部门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条例》,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图像、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归档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工会办公室,邮箱:372472310@qq.com。
工 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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