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采购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提升学校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处、室(院部)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及自行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学校对招标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履行招标采购合同,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招标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校内招标采购项目均需进行履约验收。
第五条 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
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履约和验收
第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补充合同视同采购合同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对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放弃或者让渡。
第七条 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出总预算,同时也不得超出原合同金额的10%。
第八条 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均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应由双方按照有关法规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资产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第十条 一般验收(设备类50万元以下;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归口验收(设备类50万元以上;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上)由归口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大型专项验收,由国资管理与招标办组织。中标、成交金额200万元以上或者复杂、特殊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验收小组
1.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自行初验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由归口部门负责与其签订委托书,由受托代理机构邀请专家与学校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熟悉掌握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专家)、采购项目有关人员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1 名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并明确验收小组的负责人(一般由归口管理部门参加验收人员担任),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3、学校验收小组成员组成:
(1)通用资产、办公软件类
参加部门:使用部门、归口部门、资产部门及供应商共同验收。
(2)教学仪器、设备类(含竞赛类设备)
参加部门:使用部门、教务处、归口部门、资产部门及供应商共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校内相关专业老师、校外专家或参与投标的其他投标企业技术人员。
(3)教学软件、专业软件、教学资源库及资源平台类,
参加部门:使用部门、教务处、归口部门、资产部门及供应商共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校内相关专业老师、校外专家或参与投标的其他投标企业技术人员。
(4)工程类:
1)大型基建工程,按照国家相关验收备案程序处理;
2)小型维修、改造、装饰类工程,参加部门:使用部门、总务处、审计、监理(若有)、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学院相关专业老师、校外专家等。
(5)服务类项目
参加部门:使用部门、学校分管此项目的主管处室、归口部门、纪检部门、资产部门及供应商共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学校相关专业老师、校外专家或参与投标的其他投标企业技术人员。
(6)若项目为综合性项目,可按各自分类单独组织验收、签字,若项目内容存在服务、耗材或工程内容,须事先与财务处、国资管理办沟通,合理录入资产及开具发票,避免资产与账目无法统一。
审计办公室负责项目全程的监督,在履约验收阶段,负责监督项目履约的完整性、验收过程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以及验收资料的真实性。
国资管理与招标办主要负责,履约验收项目合同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资产是否录入,资产条形码是否粘贴完整、准确。
4、前期参与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前期参与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5.可邀请参加该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二)制定验收方案
1.验收小组成员在实施验收前须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并完成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2.验收小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验收方式可采用项目阶段性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等方式,阶段性验收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三)验收的流程及提交资料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统一验收前,使用部门先进行初验,通过验收后,向归口部门提交验收报告书,相关归口部门根据提交资料的完整程度和初验意见确定是否进行验收。
使用部门需提供验收资料: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合同;5、变更;6、本部门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方案。
(二)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出具验收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签字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以下统称“分段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应当是完整具体的实质性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包括合同标的的每一组成部分及其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复杂设备应当包括出厂及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检验及相关伴随服务检验等。工程类项目应当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用料、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服务类项目应当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三)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
(四)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五)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重大民生、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评估机构等参与,出具专业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明确的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验收意见附件。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的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符合,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
第十六条 学校使用部门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格式见附件1)。确认验收合格的,学校使用部门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新购置固定资产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 2)、单台/套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 3)。 其他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依实际情况填写附件4或附件5。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不予验收合格,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与招标办公室报告。
(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属进口货物的一式六份),国有资产管理与招标办公室、采购使用单位、计划财务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归口管理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条 验收资料归档
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须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项目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三章 履约验收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学院履行采购人履约验收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活动,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审核、签署验收报告。
(三)负责监督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验收职责。发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与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对已经组织验收的采购项目进行回访、跟踪和监控。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验收小组职责:
(一)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容进行验收,不得私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对验收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验收小组成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对验收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报告。
(三)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应详细列明有关情况。包括: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和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验收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所签署的验收意见负责。
(五)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报告,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是否合格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签字确认。
(六)验收小组成员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与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验收报告
附件2.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5.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工程类项目验收表1)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类项目验收表2)
附件1
验收报告封面:
验 收 报 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授权委托人:
电话:
日期:
目 录
1、验收申请(须经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初验并签字认可的);
2、项目简介:
3、项目清单:
(若类别不相同的,按照资产验收办法内分类,单独提供,含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最终单价,分别验收)
4、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技术文件:
说明:按照验收办法内分类,单独提供本部分家具、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的各自的技术标准:
1、工程类:须提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及劳务计划表、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规格明细及单价表、进度计划、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应急方案等;
2、服务类:需提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人员、培训计划、维保服务方案、最终报价明细清单、其他条件或承诺等;
3、设备类:须提供设备品牌型号,规格尺寸、产地或厂家、单价表,安装技术要求、运维及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易耗材规格等;
4、家具类;须提供材质、规格、尺寸、图片、产地或厂家、单价表、售后服务等。
5、网上商城采购或通用办公设备类使用部门可不组织统一验收,可不再提供。
六、变更或工程签证单;
七、材料、设备进场初验单、出厂合格证或成批件检测报告,使用部门自检报告;
八、隐蔽项目验收记录或过程资料(采购人签字的);
九、验收专家抽取表(或现场签字表)(若无可填写无);
十、验收报告单(须签署验收结论或意见);
附件2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经费来源 |
| ||||||||||||
招标编号 |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 ||||||||||
供货商(全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全部到货时间 |
| 安装、调试时间 |
| 人员培训时间 |
| ||||||||||
供货设备清单 (备注: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 |||||||||||||||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安装存放地点 | 外观检查 情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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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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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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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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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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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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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意见: 我单位按照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已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已全部移交使用单位。待验收合格后,将履行合同承诺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质保及其他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
供货商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结论及意见: 项目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技术资料已全部移交使用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听取项目使用单位的情况汇报,复核了项目合同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现场核对及测试,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通过。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验收工作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归口管理部门综合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管理部门综合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1.一般验收(设备类50万元以下;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归口验收(设备类50万元以上;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上)由归口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大型专项验收,由国资管理与招标办组织。
2. 验收单1式2份,原件留存项目负责部门1份,财务报销1份,其他相关单位留复印件;
3.其他验收相关材料(如:安装调试记录、测试结果、问题及处理等),可作为本表的附件,与本表一并存档。
4.单台/套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需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3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经办人
验 收 日 期
国资管理与招标办印制
一、 基 本 情 况 | 设备名称 | 中文 |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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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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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 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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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 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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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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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 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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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日期 |
| 安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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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 箱 验 收 情 况 | (一)外观、数量、规格等符合性 | |||||||||
检查项目内容 | 是 | 否 | ||||||||
1、内外包装(完好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 √ |
| ||||||||
2、设备及附件外型(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 √ |
| ||||||||
3、主机、附件的型号、规格、配置和数量等(与合同、招投标文件、装箱单等相符) | √ |
| ||||||||
外包装数量 | 个 | 有无装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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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等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载体(纸质、光盘等) | 单位 | 数量 | ||||||
1 | 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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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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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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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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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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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箱验收情况意见: 货物规格、数量与包装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三、 设 备 调 试 情 况 | 厂方调试人员 |
| 调试时间 |
| ||||||
学院调试人员 |
| 调试时间 |
| |||||||
技术指标测定情况:(能否达到说明书、合同上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已对所有列出项目进行实际检测,设备在运行中性能是否稳定,配件是否齐全) | ||||||||||
运行条件情况:(指房屋、水电、家具情况,专业培训情况及我方能否独立操作等)
| ||||||||||
使用管理情况:(1、是否己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该设备,注明姓名、职称、职务;2、是否建立相关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 | ||||||||||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设备附属装备、电脑、专用附件、贵重耗材等) | ||||||||||
是否 索赔 |
| |||||||||
四、 验 收 结 论 | 设备验收结论及意见: 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参与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验收说明:
1. 本验收报告适用于资金总额≥10万元的单台/套设备仪器使用。本报告一式三份,国资管理与招标办、计财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2. 将合同、合同附录、报关单、装箱单、产地证明、出厂检验单等文件复印附入验收报告后。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等原件归资产使用单位存档。
3. 如另有重要资料,在复印后也附在验收报告后,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4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经费来源 |
| ||||||||
招标编号 |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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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应商 (全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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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培训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服务项目履约验收记录 (备注: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 |||||||||||
序号 | 服务项目及功能 | 服务要求(验收标准) | 实施情况 | 单项验收 意见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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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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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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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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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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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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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应商承诺: 我单位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已完成所有服务条款(包含安装、培训等),相关技术资料已全部移交使用单位。待验收合格后,将履行合同承诺,做好项目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服务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结论及意见: 验收工作小组听取项目使用单位的情况汇报,复核了项目合同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现场核对,各项服务指标及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验收工作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归口管理部门综合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管理部门综合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1.对照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服务条款,项目单位根据服务的实施情况对应验收标准逐条验收,填写验收意见;
2.一般验收(设备及服务类50万元以下;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归口验收(设备及服务类50万元以上;家具和图书类30万元以上)由归口部门组织;大型专项验收,由国资管理与招标办组织。
3. 验收单1式2份,原件留存项目负责部门1份,财务报销1份,其他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
4.其他与验收相关材料(如:培训记录、测试结果、相关问题及处理等),可作为本表的附件,与本表一并存档。
附件5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工程类项目验收表1)
项目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工程名称 |
| 经费来源 |
| ||
招标编号 |
| 合同编号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
工程主要内容及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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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初步验收逐项验收记录 (备注: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 |||||
序号 | 工程分项主要内容 | 合格/不合格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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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
初步验收意见: 1.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内容施工完毕,没有出现延误工期情况。 2.项目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齐全。 3.初验小组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逐项进行现场实地查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未发现质量问题。 验收小组认为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该工程项目初验合格,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初步验收小组人员签名: (不少于三人)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初步验收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初步验收小组成员。
2.小型维修改造项目按实际情况提供“验收意见2”所需资料。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类项目验收表2)
项目负责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合同编号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合同价 (中标价) | 万元 | 是否有变更 | □是 □否 |
变更主要内容 (内容较多时,可附件说明) |
| ||
项目施工和验收是否涉及消防设施改变 | □是 □否 | ||
项目是否涉及建筑物功能改变、加间、加层、结构改变、外挂设备或新建等 | □是 □否 | ||
验收条件 |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初验合格。(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履行的审批手续均已完成。(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 ||
验收组对工程项目整体评价 | 验收组听取项目负责单位现场汇报,审核项目竣工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现场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对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意见和现场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价,形成最终竣工验收结论为:
1、合格 □ 2、局部整改完善后合格 □ 3、不合格 □ | ||
需要局部整改完善的 内容 |
| ||
竣工验收 小组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工程类项目验收程序:先由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若为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项目,必须提供由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报告(如结构安全、电梯、消防等项目)。
3.验收完毕后,项目单位需将项目竣工图纸、竣工报告、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和验收记录等资料妥善存档。
4.验收单1式2份,原件留存项目负责部门1份,财务报销1份,其他相关单位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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