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自2016年11月14日省级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来,在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关采购工作进展顺利,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价格,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服务与管理,规范日常零星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省级 2017年取消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范围
(一)协议供货取消以后,省直单位日常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和采购程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执行。
(二)对于50万元以下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但网上商城没有的商品,或者因专业性或涉密性要求不能以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采购的,不论金额大小采购人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进行计划备案时要说明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原因,备案后优先采用网上竞价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要改变采购习惯,以满足办公使用需要为基础确定采购需求,不能局限于品牌、型号或者特定配置确定需求。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三)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由采购人确定采购参数、制定竞价规则后,由电商进行报价,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电商。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确定。
二、取消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
由于公务用车维修无法实现网上商城电商采购,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人公务用车维修单次(项)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不再进行计划备案,由采购人自主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仍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维修报销审核,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
2013年1月11日发布的《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豫财购〔2013〕2号)同时废止。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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