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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图书馆接收图书文献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图书馆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图书文献的捐赠工作,杜绝有问题出版物进入学校,保证图书馆的正常借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接受图书文献捐赠的范围

(一)经国家政府机构核准出版的正版纸质出版物;

(二)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三)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具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四)适合教学需求、学科发展、专业设置、科研发展方向;

(五)有重大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影像资料、题字等文献资料;

(六)图书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党的教育方针。

二、图书馆拒绝接受捐赠的图书文献范围

(一)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非法出版发行或传播的图书文献。

(三)经图书馆界定不具备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四)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文献。

三、对受赠图书的审查

图书馆成立接受捐赠图书文献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馆长

副组长:流通部、信息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全体馆员

工作小组职责:

(一)对拟接受捐赠的图书文献的捐赠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性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拟接受捐赠图书的内容按照本规则第二条逐一进行审查。

(三)凡经审查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受赠程序。

四、对受赠图书的管理

(一)由流通部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等,入库后进入各书库向读者开放。

(二)图书馆视捐赠图书资料的种类及数量向捐赠人授予荣誉证书。

(三)具有特别学术价值并有一定数量或者捐赠价值图书文献视情况可设立专柜收藏。

五、相关权益

(一)受赠图书文献在图书馆接收后,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二)图书馆建立专门的图书文献受赠目录,并在图书馆网站上设专栏予以发布;

(三)对不予入藏的受赠图书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图书文献,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并依据图书馆相关规程进行藏书的剔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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