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阅 制 度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须凭学生证捆绑的借阅证借书或阅览,其它证件一律不得使用。
二、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发现有持他人借书证借阅者,视其情节给以停用一个月或没收借书证等处罚。
三、凡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借书处申请挂失,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如需补办,由本人持学生证,到借书处给予办理。
四、新进教工和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出具证明方可建立借书账户(聘用人员须交押金100元)。入校新生办理借阅证,实行首次免费制度,与学生证捆绑办理,以班为单位集体收齐学生证后办理借阅证;学生毕业离校前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
五、读者所借图书、刊物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破损、涂污以及条型码残缺者,交管理人员处理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否则在归还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将照章处罚。
六、教工借阅:
(一)必须凭借阅证借阅,否则不予受理;
(二)正式教工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15册(含合订刊物),担任教学工作的聘用人员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5册(含合订刊物)。其他聘用人员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3册(含合订刊物),合订刊物每次限借2册,所有图书、合订刊物限期一个月内归还;
(三)每年3月30日至5月30日为教工清还核查所借图书时段,凡超过规定日期或期限经通知仍不归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学生读者,图书每次限借四册,期限为两周,到期看不完者均需办理续借手续,到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按超期论。
八、图书馆只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服务,外单位同志查阅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借阅,否则概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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