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范高校收费管理
本报兰州7月15日讯(记者马效军)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甘肃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十五”期间,全甘肃省高校事业性收入达45.89亿元,占全甘肃省高校收入的9.84%,成为仅次于政府拨款的第二项收入。正常的高校收费保证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校持续扩招提供了物质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甘肃省教委、物价、教育部门初步拟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意见中将高校教育收费项目分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此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高校收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编辑: 高睿
据悉,“十五”期间,全甘肃省高校事业性收入达45.89亿元,占全甘肃省高校收入的9.84%,成为仅次于政府拨款的第二项收入。正常的高校收费保证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校持续扩招提供了物质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甘肃省教委、物价、教育部门初步拟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意见中将高校教育收费项目分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此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高校收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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