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提高专任教师比例 党政人员将减至两成
时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黄雪清 通讯员 赖红英)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文要求,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要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到2010年,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使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科研人员、党政工作人员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
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优化: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一般为45%~55%,其中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三是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得到改善:增加外校毕业的教师的比例,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占70%以上。
广东将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到2010年,组织和培养20个左右的创新队伍,带动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到2010年,省“特聘教授”上岗人数达到40人左右。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科带头人。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使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科研人员、党政工作人员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
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优化: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一般为45%~55%,其中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三是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得到改善:增加外校毕业的教师的比例,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占70%以上。
广东将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到2010年,组织和培养20个左右的创新队伍,带动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到2010年,省“特聘教授”上岗人数达到40人左右。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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