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规定:教育发展不均衡将问责地方政府
河南力促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教育发展不均衡将问责地方政府
本报讯(记者 郭炳德 通讯员 李见新)如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记者获悉,河南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远程教育网络年底覆盖全省、教育发展不均衡将问责政府,这些举措可说是“招招过硬,直指要害”。
河南省政府要求,到2008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城乡一体化试点的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市和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约占全省25%左右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0年,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后,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河南省规定,要在全省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进程,逐步扩大“两免一补”政策的覆盖面。2007年,继续按照省定“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
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此外,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河南规定,要在全省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基本标准。
此外,还将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今年年底,确保工程覆盖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形成遍布全省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
从2007年开始,河南省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空出教师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同时,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要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要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与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按照规定,河南省将建立健全省辖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省政府将对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凡达不到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将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依法问责。
河南省规定,今后,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辖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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