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就深刻阐述了加强社会建设与改善民生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体现。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立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他们的利益。能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能不能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解决好,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人民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问题之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一系列具体的惠民政策之中,使人民富裕与国家强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有机地结合起来,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赖,树立起亲民、爱民、为民的光辉形象。十六大以来的新实践进一步证明,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牢固基石。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邓小平早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认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应当是富裕的。但是,一个富裕的社会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还要看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还要看公正平等的实现程度。共同富裕不但是社会主义的目的,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因此,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高度关注民生,注重改善民生,使劳动人民创造的一切财富为全民共同享有、共同致富,这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只有真正落实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上,才能得到全面而具体的体现。我们党历来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在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同时,按照“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的要求,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目标指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快乐和幸福。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解决利益平衡和利益兼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改善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纵观中外发展史,民不聊生必将产生动乱;重视民生则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因此,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关注全体人民的民生问题,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导致各个不同阶层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的民生问题面临诸多新课题、新矛盾。一方面,原有的一些带有基本生存性质的民生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比如目前我国还有两千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仍处在温饱线下,城镇中也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的过程中,具有个人保障与发展性质的新的民生问题已凸显出来,比如由于经济增长目标导向的单一性而产生的就业难问题;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到位而产生的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的事故频发问题;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而出现的地区间、城乡间、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由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导致的看病难、上学难和住房难问题等等,迫切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否则,不仅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将危及社会的稳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这些问题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改革不彻底、不到位,而不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导致。因此,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广辟就业渠道,解决好“就业难”的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既是人的权利,也是人的生存之本。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不仅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取向之一,而且是执政党责无旁贷的职责。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解决我国当前“就业难”的问题,需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尽力化解转轨就业和新增就业的双重压力。就解决“转轨就业”问题而言,要建立针对“4050”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制度,包括必要的转轨就业培训、政府购买公益性工作岗位、采取优惠政策进行扶持性就业等等。就解决“新增就业”问题来说,要在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的前提下,改革高校教学内容,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培训,增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同时,还要疏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比如适当增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流向基层、农村和边远地区等。二是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级阶段,随着工业产业有机构成的提高,其对劳动力的吸引也将逐步下降。为此,要大力发展包括金融、保险、法律、研究开发、管理咨询、会计、审计、工程设计、房地产、工程和产品维修、运输、通信、广告、仓储、人事、保安、计算机和数据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使新型服务业成为新增劳动力的“洼地”。三是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力度,增强其就业的适应能力。一方面随着农村耕地面积的逐步减少,农村就业容量将不断缩小,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趋势也将进一步加快。当前存在的农民工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农民工素质不高、就业适应性不强的问题。因此,根据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和不同层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有计划地对转移的劳动力开展培训,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转移的有效举措。四是降低创业门槛,鼓励自主就业。给转轨就业和新增就业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包括减免各种税费、提供就业资源等优惠,使这些人不仅能够依靠个体经营自食其力,而且能够扩大经济规模,逐步发展起来,进而吸收更多的就业人员就业。
二、大力发展教育,解决好“人人有书读”的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要素,也是激活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教育公平是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进程,通过立法使公共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的措施落到实处,让义务教育真正回归“义务”其本源,决不能让适龄孩子因贫困而失学。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形成支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支持体系,保障他们能上得起大学。要大力发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培养社会急需的专业性、实用性人才,同时也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好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分配是民生之源。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的重要条件。为此,在初次分配环节,要在坚持初次分配讲效率的前提下,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积极探索收入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即“提低”)的有效办法,特别要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要深化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扩中”,形成“橄榄形”的分配格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经营者不适当的“高收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在再分配领域,要完善调整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严厉惩处偷税漏税行为;还应该适时开征遗产税等。同时,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家财政应该更多地向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向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救助。在第三次分配领域,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捐资助学、捐资济困等。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群众后顾之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之所依,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较低的实际,要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扩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并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尽快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三是大力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弱势群体的生活底线;四是出台相应法规,建立“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居民买不起房的问题;五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民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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