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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复评的通知
豫教职评[2011]19号

来源: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1-09-19 17:39:40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复评的通知(豫教职评[2011]19)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研[2011]245号)的要求,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复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复评对象为全省参加自评的中等职业学校。有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自评的学校,需要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凡无故不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学校按“不合格”处理。

二、复评时间

201192130日。

三、复评工作规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研[2011]245号)印发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附件二)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附件三),对接收复评的学校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专家组的复评工作进行了规范。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估工作程序,保证复评工作质量。

四、复评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和复评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由省级评估委员会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由市级评估委员会负责。

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专家组人员组成和复评学校

第一组

  长:杨德亮  省教育厅职成处调研员

副组长: 范吉钰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副校长

  员:侯继慧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教务主任

黄敬堂  省卫生学校教务主任

赵丽英  省职教教研室教材部主任(联络员)

复评:省化工学校省经济技术学校 省妇女干部学校 河南电力学校 河南辅读学校

第二组

  长:黄才华  省职教教研室主任

副组长:张小妹  省商务学校书记

  员:李晓燕  省商务学校教务主任

彭明强  郑州市财税学校教务主任 

崔柏林  省职教教研室网站管理部主任(联络员)

复评:  郑州测绘学校 省工业科技学校 省工艺美术学校  省经济管理学校 南阳建筑学校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第三组

  长:郭国侠  省职教教研室书记

副组长:韩可众省信息管理学校副校长

  员:王建周  省信息管理学校教务主任

白丽红 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土木系副主任

    省职业教研室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复评: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省轻工业学校 省出版学校  郑州水利学校省水利水电学校 驻马店财经学校

第四组

  长:王志电  省信息管理学校校长

副组长:张    省信息工程学校副校长

  员:薛东亮  省信息工程学校教务主任

    省理工学校教务主任

李劲松  省职教教研室培训部主任(联络员)

复评:省工业学校省商务学校 省财经学校 河南机电学校  省民政学校  省外贸学校  省体育运动学校  河南工程技术学校

第五组

  长:宋安国  省职教教研室副主任

副组长:白国祥  省工业科技学校副校长

  员:胡国喜  省工业科技学校电子教研室主任                

薛雁明  郑州测绘学校教务主任

张晓献  省职教教研室评估办主任(联络员)

复评:郑州工贸学校省理工学校 省林业学校 省农经学校  洛阳铁路信息学校洛阳经济学校 洛阳警察学校 三门峡黄金学校

第六组

  长:康    省职教教研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    省工业学校副校长

  员:陶    省工业学校教务主任

郭素荣  省轻工业学校教务主任

杨金栓  省职教教研室教学研究部主任(联络员)

复评:省信息管理学校省工业设计学校 省建筑学校  省会计学校省医药学校 省工商管理学校 开封警察学校

2.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专家组人员组成和复评学校。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确定专家组名单,组织复评工作。

五、复评工作要求

1.省、市二级复评专家组要认真履行复评职责,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考察,分析、诊断被评学校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及存在的问题,与被评学校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复评结束后,省、市二级复评专家组分别向省、市二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评工作报告、建议评估结论和相关材料。 

3.复评结束后,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向省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评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重点一是复评工作的组织过程;二是对参评学校的复评结论;三是复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接受复评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提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及材料准备。

(联系人:张晓献  电话:0371-65900978 13663829913

邮箱:zhangxx-666@163.com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号省机电学校综合实验楼319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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