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就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促使学生就业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对提前就业学生的学习成绩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提前就业学生是指未完成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和结业考核,而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提前就业的在校生,包括顶岗实习、自主联系就业单位或其他形式就业的在校生。
二、提前就业的学生需要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各课程的结业考核。离校就业前,须办理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免修手续,接受免修课程任课老师的辅导。学期结束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参加各课程的期末结业考试。
三、经学校审核批准同意提前就业的学生,未接到教务处批准免修的通知前,必须正常上课、参加考试及学校其他各种教学活动。
四、课程免修手续的申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持班主任(或辅导员)、系主任、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签字同意的提前就业申请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本人持《课程免修申请表》和已批准的同意提前就业申请表,到各课程任课教师处办理相应课程的免修同意手续,接受任课教师的自修辅导。
3、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对学生提出作业和期中考核的要求(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应提出实践技能考核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后,应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字。
4、学生持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的《课程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五、《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六、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前,应向任课老师交课程规定的作业和读书笔记等自学材料。
七、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要提前两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缓考申请,经系(部)核实同意并汇总报教务处统一批准后,方能按缓考处理。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而无故不返校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八、经批准可以缓考的学生,在学校进行缓考课程考试前,同样需要向任课老师交课程规定的作业和读书笔记等自学材料。
九、学生免修课程的登记方法是:免修课程成绩栏内登记“免修”字样;免修课程不记考试分数,只记“合格”或“不合格”;经考试超过60分或合格以上者,成绩只按“合格”记载。有实践环节的免修课程,课程成绩为免修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经考试不合格时,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
十、提前就业的学生,须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各门课程的结业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修满学分)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十一、本规定由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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