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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林院〔2019〕82号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30 11:2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各部门: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是提高业务技能、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学校予以鼓励支持。鉴于外出培训涉及面广,形式繁多,为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的管理,增强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外出培训学习合理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5月13日

 

附 件: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是提高业务技能、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学校予以鼓励支持。鉴于外出培训涉及面广,形式繁多,为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的管理,增强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外出培训学习合理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学习培训(会议)的几种情况

1、上级指令性培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局、洛阳市教育局等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会议);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年度计划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3、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举办的培训(含会议);

4、自行申请外出学习培训(含会议);

二、外出培训(会议)的审批程序

凡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均须按程序经过审批方可参加。凭上级文件、个人申请、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依据,经部门(系部)同意、教师经教务处批准并提前调课,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中层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会议)须经院长、书记审批。审批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外出培训(会议)费用报销

1、上级指令性培训(会议)、学校年度计划安排的培训(会议)以及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培训费用及差旅费按上级和学校规定报销。

2、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的培训(会议),凭参会收费凭证,按学校差旅费标准只报住宿费和来回车票,没有出差补助。和学校专业建设有关的会议,原则上从个人主持的教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3、自行申请的进修培训,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事先联系好学校或培训单位并签订培训协议,注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结束后应附培训单位鉴定和本人培训总结。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来回车票,其余费用自理。从第2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停发工资中其它项目。

4、在职读研外出面授学习,无补助,车票、住宿费等根据学校读研规定集中统一限额报销。

5、若培训期间附带有考察、实践等,附加项目费用自理。

四、要求

1、教师外出培训,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确保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2、外出培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照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3、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和主管领导口头汇报,培训7天以上的须写出书面培训情况报告,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举办一次讲座,分享培训成果。主管领导听取汇报后,在出差单据上签字方可报销差旅费。

该规定从2019年5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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