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0年5月29日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研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 所有在籍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对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且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和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处分、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招生形式招录的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与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五年一贯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五)入学后,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获得就业单位认可,单位与之签订正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情况按资源优化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第1学年第2学期的第1周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审核材料并汇总。学院受理转专业手续集中在第2、3周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学生在校期间最多申请转专业1次。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为:
(一)各系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
(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三)各系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并报学生处汇总;
(四)教务处组织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并公示;
(五)各系根据申请转入本系学生转专业成绩情况,以及符合第一条转专业情况按成绩优先原则拟确定转入人员数量和名单,并公示;
(六)学生处复审、公示;
(七)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完成后,由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和各系相关权责:
(一)学生有权向所在系了解转专业政策;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有权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对提出申请而不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有权利了解不能获批原因;
(四)学生如有疑问,有权对转专业结果提出异议,并有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权利;
(五)各系有责任向所属学生传达学院转专业政策;
(六)各系要严格按照转专业相关条款执行,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各系要认真对待,并向学生做出解释。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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