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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30 08:23: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各处室(馆、中心)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院师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2021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我院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具体安排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适当调整。 

1.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利用教职工理论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线上专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负责单位: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

2.扎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责任单位:院团委牵头,各系部落实)

3.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3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详见附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实际组织学生观看直播、参与活动。网址:http://qspfw.moe.gov.cn/)(责任单位:学生处牵头,各系部落实)

4.组织开展的其他特色活动。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发挥思政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培育师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责任单位:基础教育部牵头,各系部配合)。

5.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学院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宣传橱窗、电子屏等,集中做好宪法内容及精神的宣传,突出活动主题,着力营造师生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各二级院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阵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以通俗易慬、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负责单位: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各系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强化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2.认真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统计本单位参与“宪法晨读”的学生人数,及时总结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图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同时填写“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附件2),由牵头单位梳理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hnlzydb@163.com。

联系人:韩洋雷    电话:63951017

五、附件:

1.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主要安排

2.宪法晨读内容

3.“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附件1:

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主要安排

一、9:00-9:05 升旗仪式。

二、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见附件2),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各学校通过教育部普法网( 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三、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四、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五、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附件2: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3:

“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各系部

参与学生人数

主要做法

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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