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通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87 号),我院拟组织申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标杆院系建设周期为 2 年,样板支部从校级样板党支部中直接择优推荐评定。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 5 年,且在 2 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论坛报告会等重要工作上政治把关作用发挥充分;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 5 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最近 1 次年度综合考核中领导班子获得“优秀”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表彰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示范带领师生科学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上作出重要贡献。
4.近 3 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建设要点清单(院<系>党组织)》所列要求。
(二)申请评选“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1.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 3 年,且已被评定为校级样板党支部。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 3 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最近 1 次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等次;至少 1 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 3 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达到《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建设要点清单(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上述条件,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党支部进行申报,申报的数量不限。曾获批“样板支部”创建单位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
(一)申报认定(2022 年 8 月至 10 月)
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分别对照《建设要点清单》,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其中申报标杆院系,要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举措、经费预算等。要按类别对应填写《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申报书》和《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表》,并提供支撑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向学院党委申报,经学院党委审核把关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
(二)管理考核(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积极展示建设成果,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中期考核评价,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
(三)巩固推广(2024年12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要把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起来,联创联动、互促互进。要把“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经验做法、培育成果、创建成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学院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理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请汇编为一个PDF文件,并制作目录)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电子邮箱:hnlzydb@163.com
党委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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