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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河南省林业学校)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1-14 14:17:34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校)公章是公务印鉴的简称,是代表学院(校)合法性、权威性的象征物,管好、使用好公章是一项十分严肃性的工作,为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特对院(校)内各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我院(校)各部门申请刻制印章或更换印章(包括各种业务用章),须以学院(校)有关文件为根据,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印章启用前,印模须在档案室登记备案,同时注明启用时间及印章保管人。

    二、印章的保管
  1.学院(校)一级公章包括: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河南省林业学校公章、钢印章、院(校)长(法人代表)方印章、签名印章由学院(校)综合档案室档案员保管,经院(校)领导签批同意后使用;各部门印章为二级公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2.印章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卫制度和公章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妥善保管公章,平日随用随锁,做到盖公章必须有依据,有登记。保管者不得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代管,严禁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无特殊情况,未经主管院(校)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场所。院(校)级公章保管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由院(校)办公室主任保管及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
  1.用印程序
  
使用各级公章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校)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管理员有权查阅待盖章的文件、报表、材料等内容,经办人员不得拒绝查阅。在待盖公章的文件、报表、材料上应有主管院(校)领导或院(校)长亲笔签名或批条,凡未具备完整审批手续,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各级公章保管员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公章。印章保管员须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逐一登记,以备查考。
  2.各类发文用印
    
以学院(校)、学校名义对外或下发的通知、编号红头文件、报告、公函、贺电等常规性文件,必须经院(校)长审核并在发文审批单上签发后方可用印。
  3.各类合同、协议、报表
  
各类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意向书、申报材料、报表等材料,须由院(校)长亲笔签署后方能用印,院(校)长(法人)公务印章须经本人同意或本人授权方可使用。 合同、协议书、报表等须留一份原件由档案室存档。
  4.教工证明

工作证、退(离)休证、职务(职称)聘书、继续教育证、获奖证书、评审评先评优结果等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办理。 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参观学习、实习、外出进修等需开具行政介绍信,需主管领导或院()长签字同意后盖章。

       5、学生证明
      
各类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生
证、学历证明、奖状、新生录取审批表等常规证书、证明,必须由各系部初审、学生处审核后盖章;出具在校学生证明需凭学生证和学生处批条后盖章。调查已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需有原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学生处审查后盖章。  

6.特殊情况用印
  
学院(校)公章正常情况下在学院(校)保密档案室内使用,如在特殊情况下为便于工作需把公章带出校外,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后须经院(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外用,但必须由公章保管员同行。公章保管员不得将公章托予无关人员带离校区。

    四、各类公章的销存
  公章因机构设置变动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公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档案室并办理注销手续,由档案室封存。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印章上交档案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则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公章要妥善保存,无保存价值的经院(校)长审核批准后销毁。销毁旧章时必须填写销毁清册,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

    五、责任追究  
  (一)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使用各类印章时,用印部门、单位在办理批准使用公章手续时,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签字;对未认真审核,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公章交学院(校)档案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在院(校)办公室。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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