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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2-06 10:5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德(5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能模范执行学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为人师表、团结互助。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满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活动,每次扣0.5分。

二、勤(10分)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院(校)分配,能主动承担教学及其它任务,工作积极,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即为满分。

每旷课一次扣5分,病事假每天扣0.2分。

三、工作量分(30分)

(一)年度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备课、实习三项。

(二)年度工作量根据每月课时津贴工作量合计计算。

1、工作量的计算单班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两班乘1.5,三班乘1.8,四个班及经上乘2.0

2、专职教师全年工作量460学时,兼职教师全年工作量230学时为满分。每超过20学时加0.1分,最高加1分。工作量不满的,每少10学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教师系列有下列之一者不能评优秀:

1、         全年没有课程的(不在教师系列评先);

2、         有一学期没课的,全年每学期课程专职教师每周课时实上少于8学时的(不含合班系数)兼职教师少于4学时的;

3、         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

4、         累计有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四、教学效果分(40分)

(一)教师教学效果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院(校)教学质量督导团综合评价、系部教研室评价、教务部门日常教学环节检查评价。

(二)评价体系中的四部分都有相应评价指标或等级,通过量化打分或综合评价,可得到每个教师的该项得分,再将各项得分乘以相应权重,然后相加之和,即为该教师本年度教学效果得分。

(三)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内容、标准

1、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

该项目总分100分,权重为0.6,折算后得分为60分。

中、高职学生评分分开,按学生原始分排名后,最高分按95分,最低分按80分分别按排名顺序依次计分。

2、教学质量督导团综合评价

该项总分为100分,权重为0.1,折算后得分为10分。

教学质量督导团工作由督导处、教务处进行日常安排,评估团成员要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检评标准,通过听课和日常检查督导,对任课的教师进行量化打分,评估团成员在每次听课后将打分结果交教育研究督导处,并由教育督导处负责统计。

3、系部教研室评价得分

该项总分为100分,包含系部教研室日常教学环节评价70分和工作态度业绩等综合评价30分。权重为0.15,折算后得分为15分。

1)其中系部日常教学环节检查评价得分满分70分,采用倒扣分制,以每年上下半年的两个学期为时间限。每人年初初始分都为满分70分,违反者扣分。以下条目中,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直至70分扣完。

A.          教师主动接受教学任务、不推辞、不挑拣;

B.          教师按时交授课计划;授课计划规范;

C.          成绩登记规范、认真,成绩册填写项目完整;

D.          教师没有迟到、早退情况之一;

E.          请人代课或擅自离岗者;

F.          教学文件检查时作业、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记录等没有不符合要求项;

G.          按时参加学院(校)组织的业务学习;

2)工作态度业绩等综合评价得分30

由系部评价团按照教师年度的工作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完成系部交办的工作情况等方面制定标准综合打分。

将系部教研室日常教学环节评价得分和工作态度业绩等综合得分两部分相加乘以权重即为系部教研室评价得分。

4、教务部门日常教学环节检查评价得分

该项总分100分,权重0.15,折算后项目得分为15分。

教务部门日常教学环节检查评价得分采用倒扣分制,以每年上下半年的两个学期为时间限。每人年初初始分都为满分100分。

以下条目中,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直至100分扣完。

教务部门日常教学环节检查评价包含以下具体条目:

A.          教师按时交考试试卷及补考试卷,试卷符合要求;

B.          教师按时登录上报考试成绩及补考成绩;

C.          成绩上交后没有改动;

D.          没有迟到、早退情况;

E.          随意停课、调课(按旷课处理)、请人代课或擅自离岗;

F.          教学文件检查时作业、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听课记录等没有不符合要求项;

G.          监考教师在考试时间不迟到、擅自离岗,且监考认真公正;

H.          上课统计到课学生人数;

I.          选用教材及时;

J.          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会议、报告、观摩、全院性会议等;

K.          能按时完成教学部门临时安排的其他教学任务。

五、教科研分(5分)

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附加分(2分)

1、带有中职课程的教师每学期加计0.5分,最高计1分。

2、每学期担任三门(含)以上课程的教师,每学期加计0.5分,最高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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