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林院〔2013〕5号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3-07-16 10:40:0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馆、中心):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体现学院的管理水平,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3.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在院外接待的,由院长批准。

4.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是来我院访问参观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5.各系部、处室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凡是涉及到学院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6.按照对等原则,凡因公至学院的宾客,由各相关系(部)、处室负责接待。如需会见或约见院领导时,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

二、接待规格和程序

1.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

(1)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由书记或院长及有关院领导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

(2)处(县)级及以下单位的领导因公来院,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系部、处室负责接待。如确需学院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院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2.一般接待程序

(1)领导会见;

(2)学院情况介绍;

(3)座谈交流;

(4)参观校园;

(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

(6)送行。

三、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1.接站和送行

来宾一般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系部、处室自行安排接送站。重要来宾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做出安排。

2.住宿

凡公务来院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院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学院定点宾馆(三星级以下),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需免费安排住宿的,需院长批准。

3.用餐

(1)来客须安排就餐者,由接待系部、处室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持办公室开具的“用餐单”,带领客人凭用餐单到学院食堂三楼招待餐厅用餐。

(2)来客应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一般来客每人每天45元(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特殊情况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均不安排烟酒。

(3)特殊情况需以学院名义宴请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一般便宴每餐每人不超过30元;贵宾宴请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特殊情况或需到校外就餐,须经院长特批。宴请时所用烟、酒一般应为河南地方烟、酒,其中中午宴请的,不得安排白酒。

(4)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学院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系部、处室可安排1~2人服务。

(5)学院餐厅凭“用餐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不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费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付。

4.特殊情况需在院外住宿就餐的,接待单位应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报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院长批准的校外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自理。

本接待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