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8-01 12: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2)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改进班主任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队伍,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与领导者。根据教师职责要求,凡45岁以下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45岁以上的教师或符合条件的处室、教辅部门的干部,也应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担任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基本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指导、生活指导、班级常规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与贫困生帮扶等工作。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担任班主任工作: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爱心,有责任心,能在思想政治上积极指导和引导学生。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学历)的教师和处室教辅部门的干部。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详细掌握学生情况,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状况,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周至少到宿舍一次,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至少谈心一次。对问题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谈心5次以上,并及时与家长、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所有工作均应做好记录备查。

2、做好班集体组织建设,增强班集体凝聚力。每月召开两次班委会、团支部会议,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做好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党组织培养、推荐、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3、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合理使用班费。做好“三好学生”的选拔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   

4、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进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5、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落实《学生手册》,对有酗酒、吸烟、逃课、赌博、沉溺网络游戏、打架闹事、恋爱言行出格等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6、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凡有学生突发事件尤其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7、按时参加系(部)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做好信息传递与沟通工作。

8、每年寒、暑假及节日放假前,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9、完成学校与系(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和管理

 

第五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兼职班主任的推荐、考察、选拔、配备工作,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生处统筹跨系(部)的班主任配备工作。专职班主任由各系(部)上报所需人数,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招聘。

第六条  高职班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聘任,所承担教学任务不重,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班主任工作中去。

第七条  对新聘的班主任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第八条  所有班主任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月考核由各系部负责完成,学期考核由学生处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

第十条  班主任的月考核内容包括自身工作考核、工作效果考核和加减分项。自身工作考核占50%,工作效果考核占50%,加减分项成绩直接加在最终成绩上。学期考核包括学生评议占20%,领导小组考核占20%,每月平均成绩占60%和加减分项。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月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效果考核,以系部学生会对各班学生的早操、上课、晚自习、晚寝、卫生五项的平均得分为准。(满分100分)

(二)班主任自身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1、严格请假制度,班主任例会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处组织召开的全体班主任会议或培训,无故缺席者扣5/次,迟到(10分钟以内按迟到,超过10分钟按缺席)扣1/次,请假扣2/次。

2、班主任每周到本班学生寝室巡视不得少于1次,晚自习到班不得少于2次,早操不得少于2,(专职班主任每周五天从早操到晚自习全天跟班),每周集中检查早操、教室和寝室卫生、集中晚寝检查时必须到场,未做到者扣1/次。院学生处抽查到早操、教室和宿舍卫生差的,每次扣2/次。(早操检查时间为640分以前,卫生检查时间晚寝检查时间为2140分以后,均以打卡时间为准)

3、每学期初写出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认真写好个人学期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未做到者扣5分。班主任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班会,每月应召开2次班委会或团支部会议,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末由各班班长送至系部备考,未完成者扣5/次。

4、学期初班主任应提前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和学生宿舍卫生,按时领取教材,及时督促学生缴费,组织学生注册。学生欠费的除按欠费总额的3‰扣除班主任工资外,每欠费一人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办理缓缴手续的除外)。

5、按照教务安排的课表认真上好本班的《素质教育课》,并填写好《素质教育考核手册》,缺一次课本月考核扣20分。《素质教育考核手册》少填写一次扣10分,填写不认真酌情扣1-5分。

6、班主任对班级发生违纪事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对违纪性质严重的,应积极配合系部及学生处调查处理,未做到者扣10分。班级学生非纪律处分自动退学或本月本班处分学生超过5人次以上的,视情况扣班主任1-5分。

7、班主任负责管理好本班教室及宿舍财产不受损失,及时发现和排除教室及宿舍的不文明现象和安全隐患(如私拉电线、保存或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养宠物、吸烟、喝酒以及在教室打牌等)。教室及宿舍存在财产损坏情况、安全隐患及不文明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8、学生考勤,班主任应按程序和要求来批准,每周每班请假不得超过10天次(请一周以上长假者除外),超过1天扣0.5分。对长期旷课(10节以上)不及时上报者扣2/人次。

9、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或学生处因工作需要要求班主任应上报的有关材料(如:上学年学生奖助学金及“三好学生”、文明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学籍、医保信息等),班主任未完成其中一项或没有及时上报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5-10分。

10、学院或系(部)有关精神和要求应及时传达到学生并按时完成,未做到者扣10/次,影响学院或系部整体工作进展的扣20/次。

11、加、减分项:院或系部组织的大型活动(指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集体项目),班级获一等奖的(不包括个人获奖项目)本月班主任考核加1.5分,获二等奖的加1.0分,获三等奖的加0.5分,活动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拒绝参加集体活动的扣班主任当月考核分5分。漏报学生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5分。(该加、减项分值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二、 学期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1、每学期学生处组织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评议采用班级学生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计入班主任的学期考核总分,占20%

2、一学期每月得分的平均分作为本学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占学期考核结果的60%

3、每学期末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打分,占20%。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每项占20%

1)按财务处要求,班主任及时核对书费,并按要求及时退还学生,未做到的每班次扣10分。没有按时做到者,视情况扣2-8分。

2)按招办要求,班主任及时提供详细真实的新生审批信息,未按时完成的扣20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视情况扣5-15分。

3)不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要求评定助学金、奖学金或将学生应得奖、助学金挪作他用的,除学校处分外,次学期扣20分。

4)《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手册》填写过于简单,扣20-50分;学生处抽查到素质教育课有旷课记录的,每旷一次课扣50分。

5)及时组织学生注册,按照学生处注册时间要求注册率低于90%的,每班扣20分。

4、加分数项: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级获一等奖的本学期班主任考核加1.5分,获二等奖的加1.0分,获三等奖的加0.5分,本项学期累计加3分。获得学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的加3分(该项分直接计入总分)。最高学期加分项为5分。

5、毕业班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和就业率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将有关情况实时上报系部。

6、工作不积极,出于应付不尽心,素质教育课有旷课记录,各项检查签到率低于30%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可以予以解聘。

7 班级出现重大事故(火灾、死亡、罢课、罢考、漏报学生信息等),或学生打架后果比较严重,给学校及学生造成一定损失,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视情况可以予以解聘。

8、一学年考核累计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者(均在80分以上者除外),学校给予解聘。

9、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具体操作

月考核系部依据以上15条的规定打分(满分为100分),学生处每月最后一周周二通报各班主任签到情况,供系部参考。工作效果考核依据系部学生会的考核结果。

次月5日前系部向学生处报上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四等),当月请假超过一周的专兼职班主任不参与当月考核;当月专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外出实习超过一周不在校的,该班主任不参与当月考核;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不在校期间,该班主任不参与考核。月考核结果由学生处负责汇总核查并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班主任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后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学生处反映,过期不再受理。考核结果将上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用于核算工资及存档。

 

第六章  专职班主任待遇

 

第十二条   专职班主任的待遇由基本工资、人数津贴、通讯补助、工龄津贴、出勤津贴及浮动工资组成,按月发放。新聘任的班主任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不享受浮动工资。

第十三条   专职班主任基本工资专科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1050元、研究生1100元,寒暑假期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班主任享受人数津贴,所带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按5.0/生发放,学生不在校期间,按2/生发放。五年制按中职生计。所带高职学生按1.0/生发放。津贴一学年按十个月发放。专职班主任所带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扣除非在校学生和毕业班学生)。

第十五条   专职班主任享受通讯补助,学生在校每月按1.0/生。学生不在校按每月0.5/生。按专职班主任招聘来安排在其他岗位的人员,通讯补助每月50元。专职班主任“三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学校支付另一部分。

第十六条   工龄津贴:专职班主任招聘至我校,第一年视为见习期,不享受工龄津贴,从第二年起,每年每月享受20元工龄津贴,即:第二年每人每月20元工龄津贴,第三年每人每月40元工龄津贴,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职班主任出勤津贴每月按100元计,出全勤者获全额出勤津贴100元,每月请假一天扣出勤津贴10元,请假三天扣出勤津贴30元。请假三天以上和无故旷工一天者,本月不享受出勤津贴。请假十天以上者只发基本工资。专职班主任享受15天的婚假,女班主任享受三个月的产假;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交的“三金”按时缴纳。

第十八条   专职班主任试用期结束享受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总额为600元,由专职班主任以上总计工资中拿出100元,学校再配套500元组成。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发放。即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享受一等600元;考核总分85分以上,享受二等400元;考核总分80分以上,享受三等3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考核等级为四等,本月不享受浮动工资。享受一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享受一、二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50%

第十九条   按专职班主任招聘来安排在其他岗位的人员,其工作量按带80名学生计算。工作没有失误的,享受三等浮动工资。

  第二十条  我校正式职工担任中职班主任的,带两个班享受月基本工资200元,人数津贴5.0/生,通讯补助1.0/生。浮动工资一等学校配套300元,二等学校配套200元,三等100元,四等扣发100元。

 

第七章   兼职班主任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兼职班主任的待遇由基本工资、人数津贴、学费奖励及浮动工资组成。每年按九个月发放。通讯补助每班每月10元,每三个月集中发放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兼职班主任带一个班每月按80元发放,带两个班每月按130元发放。

第二十三条  带毕业班的兼职班主任,学生不在校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十四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人数津贴,所带高职学生按1.0/生发放。原则上兼职班主任所带学生数不超过80人。

第二十五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学费奖励。新学年学生入校后,班级人员学费等各种费用全部缴纳的,自缴齐之月起,每月按学生数每生0.8元奖励;学生没有缴齐各项费用的,每月按欠费总额的3‰扣减班主任综合工资。家庭特别贫困的(具体条件参照评选一、二等助学金的条件),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办理缓缴的可以不按欠费计。此项奖励发至本学年结束(6月底),寒暑假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浮动津贴,浮动津贴总额为300元,由兼职班主任以上总计工资中拿出100元,学校再配套200元组成。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享受一等300元;考核总分90分以上,享受二等150元;考核总分80分以上,享受三等1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考核等级为四等,本月不享受浮动工资。享受一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享受二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50%

 

第八章   班主任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集体,每获一个优秀班集体,在受表彰的当月奖励班主任100元。

第二十八条  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视情奖励班主任50-80元。此项由班主任和有关系部申请,学生处审核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班主任奖”,院级优秀班主任严格按15%的比例在系(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处择优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系(部)优秀班主任按30%的比例由系(部)评选,报学生处备案。院级优秀班主任奖金为100元,系(部)级优秀班主任奖金为50元。同时学校将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参加院级以上各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201355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