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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院办 发布时间:2013-08-17 17:36:45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高[2003]1号文件),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高〔2012〕149号),加强我院课程建设,培育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并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努力,使我院院级精品课程达到30门左右,争取3-5门省级精品课程和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力争每个专业至少有2门课程建成院级精品课程。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专业,至少有3门以上达到院级精品课程。

 

第三章  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建设。其中,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等;教学方法建设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环境和条件等;教学管理建设包括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

1.制定科学的规划。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具有“四合理、一高”的教学团队。其中,“四合理”包括知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合理、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合理。“一高”是指教师专业素质高。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研究经验和较高专业技能,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与专业对应的职业领域的最新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要求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突出高职特色。实验、实训要尽量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内容要尽可能结合工程技术实际,指导方式上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7.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试、考核方法,建立合理的考核题库,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个性化发展。

8.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学院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院的教学工作。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第四章  精品课程立项

 

一、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应是开设时间在3年以上的课程。

2.申报的课程应有3位以上(包括3人)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经验,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3.课程改革建设整体思路清晰,体现现代化职业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体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4.申报的课程应有完整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5.申报的课程,应已制作有部分或完整的多媒体课件,能将教学大纲、授课方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

二、精品课程申报程序:精品课程采取课程负责人自主申报、系部初审后推荐、学院评审的程序

1.各系部根据本系课程建设规划和立项申报条件,要求各专业进行课程申报,系部初审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各系申报课程进行资格审查、教学资源评价、课题答辩与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建设。

3.批准立项通知由学院发文,项目建设周期为2 年。

4.学院正式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立项精品课程”。

5.院级示范性精品课程通过竞标形式产生。

 

第五章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与验收

 

精品课程建设的运行管理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必须完成课程的网络多媒体课件,由各系部负责组织登入校园网络。课件制作要求,执行国家教育技术标准,由网管中心进行技术、网络维护。课程建设组负责内容更新。每门上网的院级精品课程的年更新内容比例不得少于10%。

2.中期检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和督导处进行,检查工作安排在每年6月份左右。检查合格,学院继续拨款、项目继续进行;不合格,学院停止拨款。项目组写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建设,经检查合格后,学院恢复拨款。

二、精品课程验收

1.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参照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和项目“课程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评估验收,验收合格授予“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验收不合格,不授予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仍不合格,取消资格。该课程及课程所属教研室不得参加下一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

2.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

三、管理职责与分工

1.教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定期或随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负责,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教务处将对在建的精品课程,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立项后,拨付建设经费的30%;通过中期评估以后,拨付建设经费的50%;验收合格,拨付余下的20%。如果出现建设迟缓、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划拨或撤消建设资格,并通报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系部。

2.申报课程被评为院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院级精品课程由系部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保证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校园网中注明原因。学院与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由网管中心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

3.网管中心负责网站的开通、网页访问情况的监测与统计和网络维护的技术保障。

4.精品课程所在系部负责师资配备和教学条件的逐步完善及对课程负责人的督促考核工作。

5.学院将对院级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  精品课程建设资金管理

 

一、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2~3万元(由评审专家根据课程性质、容量等而定),院级示范性精品课程经费5万元。

二、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学院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者按1:1的比例将给予配套资助,并提供相关教学条件。

四、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购买精品课程建设所需设备费、教材建设与论文发表费、调研考察费、资料费、网页与课件制作费、课程录像费、相关劳务酬金和奖金,以及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其他开支。其中,相关劳务酬金和奖金不能突破项目总经费的10%。所有经费开支需经系部、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按学院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七章  精品课程相关奖励

 

一、对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院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学院对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20000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0元,对获得院级精品课的系部奖励5000元。奖金按项目组、系部、教务处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7:2:1。

由于情况各异,课程负责人以及各位主讲教师的工作分配和工作量存在差异,项目组根据教师个人工作量的多少予以适当的调整,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分配。

三、用课程建设费用所购的设备、图书、光盘、课件资料等归学院所有。

 

第八章  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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