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推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河南省第十届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推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推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豫宣通〔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秀作品的申报参评工作。请各地、各学校、各单位于2014年4月4日前,将参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刘书伟,联系电话:0371-69691950,13613849657。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8日
豫宣通〔2014〕11号
关于做好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推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
为组织好我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推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五个一工程”评选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结合起来,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原特色和中原气派,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成就水平,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文明河南”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反映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良好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
三、作品门类和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本次评选设“组织工作奖”和“优秀作品奖”。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对获得“组织工作奖”和“优秀作品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创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精品创作生产的重要抓手,作为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重点作品创作和加工提高,推出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作品。
2.周密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作品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附后)。要精心筛选、严格审查,确保申报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标准和制作质量,切实把代表本地创作水平的作品推荐上报上来。参评作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统一报送至河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3.严格要求,落实好评选工作各项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邨 姜超
联系电话:0371—65902365/65902741
附: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7日
附
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1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版权及主创人员要求
各参评单位申报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版权、奖项申报权或是第一出品方,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要有一定数量的本省创作人员。图书必须由本省出版单位出版。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2部。
四、申报作品数量
各省辖市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作品每项不超过3部(首);省文化厅申报的戏剧作品不超过5部;省广电局申报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每项不超过5部;省文联申报的歌曲不超过5首;省新闻出版局申报的图书不超过12部;省直其他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与各省辖市相同。省直管县申报的各类作品每项不超过2部(首)。
五、申报材料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4套。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5份,申报表一式12份,每种图书须提交15本(套)样书。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申报表可翻印。各申报单位要分类填写上报申报作品汇总表一式3份。
六、具体项目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报送的戏剧须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范围内。歌舞类作品,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制成套装,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报送作品须是新创、原创歌曲。申报作品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地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报送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图书作品必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1万册。
6.每项申报作品请参评单位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加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党委宣传部或省直各厅局等单位公章,统一申报。
7.申报作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并出具联合申报证明,所计团体分数由共同申报单位均分。如由一家单独申报,须出具其他创作生产单位同意由其单独申报的证明。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专用邮箱:henanwg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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