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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机关作风监督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教监〔2014〕242号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14 08:2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经厅党组研究,现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机关作风监督约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机关作风监督约谈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内容
  约谈对象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教育厅党组“实施意见”情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执行情况、所负责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对约谈对象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进行提醒告诫,要求落实改进措施,限期整改。
  三、约谈形式
  约谈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分为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提醒约谈,即针对某个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某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情况进行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诫勉约谈,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干部的约谈,主要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约谈事项的提出
  1.省委省政府通报;
  2.厅领导确定;
  3.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
  4.社会和群众反映;
  5.信访、举报;
  6.媒体曝光;
  7.其他必须约谈的问题。
  五、约谈程序
  1.明确约谈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约谈对象,并提前将约谈时间、地点等通知约谈对象。
  2.确定约谈主题。约谈前应确定约谈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择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一对一”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4.做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约谈双方应详细记录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双方姓名、职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建立约谈台帐。
  5.被约谈人要根据约谈要求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措施。
  六、约谈结果运用
  1.同一事项责任人被首次约谈后,限期内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程缓慢的,进行再次约谈;对连续两次被约谈、限期内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限期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按程序报请予以组织处理。
  2.约谈、诫勉谈话有关材料存入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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