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教资办〔2014〕3号
豫教资办〔2014〕3号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2013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新升格的专科层次学校,必须严格申请认定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在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上传照片、成绩查询等功能,能够较好地提升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此次“网上报考”在6月23日开通,7月10日关闭。
1、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2013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教学技能测试未合格的,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及信息、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需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须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不需进行网上报考。
(2)第三类报名对象须进行“网上报考”,步骤及报送材料按照“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见附件2)执行。
3、报考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由学校在采集申请人照片时统一组织收交。
4、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高校根据要求,将报名材料和相关费用(考试费)收齐后,于7月1日—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统一报送至(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丁字路口西20米路北,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211房间)。
(二)教育理论考试阶段工作安排
教育理论考试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公布。考务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点设在高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
(三)申请认定阶段相关事项(11月初启动)
1、体检
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医院名单另文发布)。
2、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实行“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高校统一上报申请材料
教育理论考试、体检、“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拟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安排
凡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届时全部在郑州进行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5、认定及发证
经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于12月初给出认定结论。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由各高校统一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要求
1、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程序严格,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2、提前做好申请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环节的预告及安排。
3、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全程保持与省教师资格工作机构的联系。
联系人:张倩、黄建立
联系电话:0371-65909708、65506717
监督电话:0371-69691977
附件:1.河南省201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2.“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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