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2014〕588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14年度全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200名。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4、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项目申请书单独装订,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8、请各高校于9月16-17日将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电子信箱:gaojiao825@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教学实验大楼B1区S201房间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4.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和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04〕160号),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在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所有学科中开展,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新兴学科;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四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资助一次,以竞争选优、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开展重点资助、追踪资助。
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研究确定一些学术发展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区域特色明显、学术发展潜力大的新兴学科。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将择优资助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承担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所在学科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振兴河南高等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奉献精神。
3、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积极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并在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学科领域专家公认的创新性成绩。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著作或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的科技成果。
5、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有创新性构想。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同时启动培养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工作,并对获得省教育厅资助的骨干教师匹配等额经费,以利形成国家、省、校合理有序的教师梯队。
未启动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高校,不得申报“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第八条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之列。
第九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以校为单位,统一申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及有关事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第十条各高等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申请,申请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表),区分申请人申请资助学科领域,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师资管理部门汇总,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集中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资助的人员名单;厅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培养期三年,每人平均资助4万元,其中教育厅安排2万元,学校匹配2万元。并将区分不同学科,对受资助的骨干教师,资助额度有所侧重。
第十三条受资助的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底前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汇总会报教育厅。
第十四条资助期满后三个月内,受资助骨干教师须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并将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附上,经学校师资管理部门认定盖章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受资助的骨干教师发表、出版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对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与管理。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评估。对抽查或评估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调查核实后,省教育厅停止资助直至追回拨付的款额。
第十七条因意外原因或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高校工作岗位等,致使无法连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中止资助报告。
第十八条各高校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校级骨干教师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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