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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等17项工作制度及措施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16 10:35:39 浏览次数: 【字体:

豫林院党〔201418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等17项工作制度及措施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广泛谈心交心、深刻自我查摆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做到即知即改,边学边改。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回头看”,重点聚焦“四风”,着力解决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节约型校园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的问题,先后整改事项56件,形成《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17项制度及措施。现予以印发试行。请各支部、各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学院将在年底再次组织人员,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改进教学管理的措施

一、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时时处处关心老师的诉求。

2、明确师德建设规范,提高为人师表的自觉性。

3、努力提高老师专业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提升对教师职能的认识,增强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感。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井然有序开展。

6、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河南省林业职业学院课堂政治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理论,在课堂上不讲违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话,不讲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话。

3、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讲不利于国家团结统一的话。

5、课堂上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不丑化党的形象的话。

6、坚持树立“三尺讲台有纪律”的观念,赞颂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就,严格政治纪律,确保学院政治坚定。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机房、画室、设计室管理方案

为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机房等资产的利用效率,更好满足各系部教学需要,经过调研,对我院有公共需求的机房、画室、设计室等实训资产改变管理方式。提出方案如下:

一、现有机房概况

系部

实训室名称

位置

电脑数量

管理人

备注

8

网络安全实训室

新图2

49

邢振玉

专职

平面设计实训室

新图2

90

邢振玉

专职

计算机应用实训室(12

综合楼3楼西

92

孙飞

专职

软件开发与测试实训室

新图2

96

邢振玉

专职

数据库技术实训室

新图2

96

邢振玉

专职

影视后期实训室

实训中心4

45

宋京辉

专职

公共基础实训室

综合楼2楼西

100

朱磊

校外

3

电脑制图室1

实训中心308

48

何靓

兼职

电脑制图室2

实训中心301

50

李高峰

兼职

电脑制图室3

实训中心303

48

张丹

兼职

经贸系1

会计电算化机房

实训中心302

48

张淑英

兼职

森环系1

旅游机房

综合楼3

50

杨娟

兼职

总计13个机房

二、现有画室概况

系部

画室名称

位置

管理人

备注

信息系3

画室1

新图6

王晋晋

兼职

画室2

新图6

李佳丽

兼职

画室3

新图6

胡紫萌

兼职

园林系3

画室1

实训中心3

符蕊

兼职

画室2

实训中心3

方方

兼职

画室3

实训中心2

王慧

兼职

总计6

三、现有设计室概况

系部

画室名称

位置

管理人

备注

信息系6

设计室1

老图书馆2

齐琳

兼职

设计室2

老图书馆2

张洋洋

兼职

设计室3

老图书馆2

闫晓萌

兼职

设计室4

老图书馆2

高静

兼职

传统手绘实训室12

实训中心4

刘舒睿

兼职

园林系2

手工制图室1

实训中心203

马丹丹

兼职

手工制图室2

实训中心203

马丹丹

兼职

总计8

    四、拟采用管理方案:

1、把目前分散于各系部的机房、画室、设计室(除很专业的机房外)统一收归教务处管理。

2、将比较大的机房重新分割调整使用。

3、机房分别由3个专职人员管理。每栋楼各用1人(机房数:综合楼3个、实训楼4个、新图书馆楼4个)。

4、画室、设计室仍由兼职人员管理。

5、调整后的相关设施,从下学期开始执行。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制度

1.学院的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和调派,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补开派车单。

2.派车时,必须由派车人填写乘车人姓名、出车往返地点和里程等。

3.实行定员驾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并保养好车辆。

4.任何人不得随意派车,不得假借因公用车名义而办个人私事。

5.本院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用车或外单位用车,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按每公里0.20元收费。如途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用车人或单位要酌情给以赔偿。

6.处室用车,须提前一天向学院办公室申报用车计划,以便统筹安排。能合办的事情尽量合办,以节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率。

7.严格控制耗油量,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本,对车号加油。办公室要及时(一年两次)统计油耗,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公示。   

二、学院车辆管理及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的车辆管理,促进驾驶员增强工作自觉性、责任感和进取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自身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做到迅速、准时、安全、周到地为学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奖励办法

奖励共分两项:其一,超额车公里补助奖;其二,安全行车奖。奖励由车辆主管人员和司机班长根据派车、出车记录及车辆安全行驶记录确定。

1.超额车公里补助奖标准另行制定,每半年发放一次。

2.安全奖对行车无任何大小事故、安全行驶公里较长的驾驶员进行奖励。该奖励每年发放一次。奖励标准另定。

第二条 处罚办法

主要对无故缺勤、发生事故、违章、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

(一)对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交通部门处理结果,严格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二)凡一年内发生一次事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扣除半年安全奖;一年内发生两次事故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除扣除当年安全奖外,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再加罚全年工资的5%-10%

(三)驾驶员在执行行车任务时,一律不准酒后驾车。

(四)学院车辆未经车辆主管人员同意,一律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扣发年终奖金50-100元,凡私自出车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违章、违纪等结果均由该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非外出车辆每天晚上必须停放在学院办公楼前,违反一次扣奖金20元,因车辆乱放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现象,由该车辆司机负完全责任。

(六)司机必须保持通讯工具每天24小时通畅,如一年中无故出车缺勤累计3次,该车司机停工一个月。司机停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车辆由学院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保养维修办法

(一)驾驶员应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等,依据情节轻重,由驾驶员适当赔偿学院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二)车辆保养维修和修理项目,一般由驾驶员本人提出,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司机班班长和院办主任、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修理。

(三)必须严格按照维修单上的项目,在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期间,驾驶员不准任意增加项目,更不准借修理之机领取其他材料、配件和物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由司机班班长或办公室人员在场。

(五)每次车辆维修费用应由汽车修理厂出具三联清单,由修理厂负责人和司机本人签字后,修理厂、司机和学院办公室各存一份,作为清算结帐时的依据。

第四条 学院每次购买新车,原则上应由当前驾驶最旧车辆的驾驶员驾驶,依次类推。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1 经学院批准的相关产学研企业方适用此管理办法。

2 该类企业由学院免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2年,超过2年的依照市场同地段房租价格收取场地使用费。

3 学院负责为办公场地接入水、电等配套设施,并且单独装表计量。

4 相关企业按照季度向学院交纳水电、房租等费用。(房租和刷卡电表均为先付款后使用)。

5 相关企业的办公家具及设备均由企业自行购买。不得借用学院的家具设备等物资。

6 相关企业应遵守学校物业的管理规定,配合保卫等部门的相应管理。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指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办公消耗用品;花草苗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家具、教材图书资料;各类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

本规定所称服务采购,指除基建、修缮工程、货物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程类服务;软件、咨询、网络等信息技术类服务;招标代理、物业管理、审计委托等委托服务;房屋出租等租赁服务;印刷、出版、餐饮、会议、维修等定点服务单位确定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四条  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和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按《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从其规定。

按《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单项或批量投资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六条  学院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依法公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各类招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相关主管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办、院办、工会、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和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院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学院招标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学院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领导组织学院重大项目的招标活动;

(四)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重大项目,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五)审批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六)研究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七)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八)对违反招标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及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组织和协调学院各类招标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二)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报批手续;

(三)协调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

(四)办理委托招标项目手续;

(五)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一般项目,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六)发布自行招标项目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落实招标结果公示。

(七)组织编制自行招标项目文件;

(八)必要时可委托编制标底;

(九)发售自行招标文件,收取自行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十一)组建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

(十二)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等自行招标活动;

(十三)宣布自行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流标或废标;

(十四)审批自行招标一般项目的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十六)负责组建学院“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十七)规范招标活动的廉政准入机制;

(十八)做好委托招标项目的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二十)完成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办和院工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组组长由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评标专家的确定过程;

(四)受理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投诉;

(五)选派监察员或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招标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1.监督学院招标方式的确定;

2.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

3.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

4.监督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5.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6.监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及执行情况;

7.完成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为招标项目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向招标办报送招标计划,提出招标申请;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

(三)负责提供招标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四)负责招标技术答疑;

(五)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六)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

(七)参与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八)负责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以项目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党办、财务处、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项目招标领导组,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重大项目由招标项目管理单位的院长任组长,项目归口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一般项目由项目归口主管院领导任组长,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招标办主任任副组长。项目招标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抽派人员协助招标办组织项目招标活动;

(二)限额招标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确定成本控制价;

(三)审定招标文件;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

(五)抽签确定评委;

(六)组织招标预备会;

(七)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八)必要时组织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九)协商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十)填写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确认委托招标的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公示前的评标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招标办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投诉。

第三章  招标限额

第十三条  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单价或批量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学院招标办,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依据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较小或项目特殊,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准由我院自行组织、按本办法规定由学院招标办实施的招标。

第十五条  由学院招标办自行组织的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含限额标准以下,且1万元以上)招标,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凡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方式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通常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选取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项目;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经请示主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建设工程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货物和服务采购可选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三种方式组织采购。

(四)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的,按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对需要重复采购的项目,如果近期内已经进行过招标,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中标单位,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学院招标办审批后,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持续供货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九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院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招标管理的项目,业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组织专家论证后,至少提前1个月向招标办申报,填写《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申请表》,由招标办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处审批意见,分别填报《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自行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或《河南林业学院委托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程序。

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标程序:

(一)招标办协调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

(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三)招标办按规定委托合适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四)招标领导组召开预备会,审定招标文件;

(五)需要时财务处委托编制标底;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

(七)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八)在党办监督下,招标领导组抽签确定评标专家;

(九)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

(十)招标办在校园网或公告栏公示评标结果;

(十一)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

(十二)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三)招标办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二十四条  自行招标程序:

(一)招标办协调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

(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三)招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领导组召开预备会,审定招标文件;

(五)需要时财务处委托编制标底;

(六)招标办在校园网上和当地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七)招标领导组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八)招标办接受投标报名,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

(九)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十)在党办监督下,项目招标领导组抽签确定或由招标办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十一)招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

(十二)招标办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十三)必要时招标领导组组织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十四)招标领导组填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五)招标办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评标结果;

(十六)公示无异议,招标办确认评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七)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八)招标办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和报价方式等;

(三)招标方式、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四)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交货及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自行公开招标项目发标前必须在校园网上至少公告14天征集投标人,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不得少于7天,并在洛阳日报上刊登招标信息。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我院自行招标可采用有标底、无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或限额招标的方法,个别零星维修工程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办应当拒收。

(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开标会议由招标办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在党办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程序:

(一)投标人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三)宣布监标、唱标及记录人员名单和会议纪律;

(四)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查结果;

(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唱标,由监察处监标;

(六)投标人离场,评委开始评标;

(七)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纪律;

(八)评委会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证件进行审验;

(九)评委就有关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询问;

(十)评委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专家由项目招标领导组在党办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在开标会议召开前三小时由招标办通知本人。

(三)招标金额较小的项目和特殊情况下难以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由招标办结合实际情况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和评标标准、方法及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标程序:

(一)初评。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二)澄清。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澄清或说明,并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详评。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委填写评标结果,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出中标单位或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由项目招标领导组和招标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六)属于材料、家具等采购招标的,由使用单位封存样品;

(七)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填写招标结果审批表;

(八)招标办记录开标、评标过程并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需要实地考察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可通过到生产企业、用户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了解情况或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企业实力、产品质量、工作业绩及产品信誉等。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组应写出考察报告。项目招标领导组听取考察人员的报告后,结合评审结果进行评议,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办可以宣布暂缓评标或予废标,在情况核实后同项目招标领导组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招标:

(一)到会投标人或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人不够3家;

(二)招标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不准确,足以实质影响招标结果,不能达到招标目的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四)投标单位有串标、陪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其他足以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合理性行为的;

(六)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办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六条  经审核后的评标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重大项目报经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一般项目由招标办主任审批,招标办经批准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凡招标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招标项目管理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遵循学院要求的审签程序,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更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招标办和项目招标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下,写出书面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报学院财务和档案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实施招标后,应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追加。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确需追加经费的,须经招标项目使用单位、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党办、财务处讨论通过后,5万元以内报项目主管院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在落实追加经费后,再报招标办审批。但所有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纪律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  招标项目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必须保密:

(一)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二)评委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三)评标的过程必须保密;

(四)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必须保密。

第四十六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招标项目的评委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院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四十八条  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项目使用或管理单位擅自实施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

(四)招标项目当事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侯选顺序确定中标者或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六)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损害学院利益的;

(七)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泄露招标秘密,影响招标公平竞争的;

(八)招标过程接受吃请,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招标工作人员、项目使用或管理单位参与人员及评委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

对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争议,视具体情节,分别由招标办、党办和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七章   

第五十条  学院下属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有关招标工作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党员联系班级和学生制度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教职工党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先争优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经研究,在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中开展学校领导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联系班级,党员联系学生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在职教职工党员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战斗堡垒,通过党的建设来引领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带动校风教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活动目标

通过领导联系支部、中层联系班级、党员联系学生,促进广大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深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一线,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指导学生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成才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为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有用人才。

三、活动形式   

每名中层干部联系一个班级,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困难学生(生活或学习方面),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加强班级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四、活动内容

1.协助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参加班会、班级活动以及谈心、调研、网络聊天等形式深入把握所联系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发展状况,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舆论氛围。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系(部)领导、相关教师联系,及时研究和实施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2.协助指导学生学习。配合辅导员(班主任)、相关教师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和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成绩。

3.协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努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和认识专业,科学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学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和开展就业创业活动。

4.协助指导学生生活。走进课堂、走进宿舍、走进食堂,实地考察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工作习惯、学习习惯,与辅导员(班主任)、系(部)一道充分利用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5.为加强管理进言献策。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结合自己所联系班级的情况,深入思考和研究,为辅导员(班主任)、系(部)以及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进言献策。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当好表率。各支部应高度重视党员联系班级和学生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党员所联系的班级和学生,建好活动台帐。广大教职工党员要按照群众路线活动的总体要求,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在党员联系班级和学生活动中,用自己的卓越智慧启迪学生的智慧,用自己的精彩人生照亮学生的人生。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工作应着眼于风气引领,着眼于活动一线,着眼于实际成效;应将内宣与外宣相结合,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先进人物,深度挖掘典型案例,聚力鼓劲,大力营造走进学生、服务成长、爱生乐教、创先争优的活动氛围。

3.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党员调研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出具体的联系工作计划,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联系工作计划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六个一”内容:即履行一个承诺,参加一次班级活动,考察一次学生宿舍,召开一次班级座谈会,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形成一个工作建议。广大教职工党员可根据自己所联系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创新活动内容。党员在开展联系班级活动时应记工作日记,以便自己总结反思和党组织检查考核。

4.加强监督,及时总结。各支部在活动期间应组织好检查指导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督促教职工党员完成相关的活动内容。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员对自己联系班级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交所属支部。各支部要适时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开展联系班级的活动情况进行互评,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党员开展联系班级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支部报告,连同党员个人的总结报告报活动办存档。

全体联系班级的共产党员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尽心尽责的人格力量,结合联系的班级实际和“六个一”的内容要求,实实在在做一些事情,力戒形式主义和浮漂作风。各支部应在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方面多下些功夫,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指导和汇报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和促进相关党员认真做好联系班级的各项工作。

 

领导联系支部名单

李当彬  机关一支部

吴国新  森环系支部

房国华  机关二支部

刘宗利  后勤党支部

路买林  园林系支部

刘耀玺  信工系支部

葛祖鸣  基础系支部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体现我院的管理水平,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3.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在院外接待的,由院长批准。

4.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是来我院访问参观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5.各系部、处室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凡是涉及到学院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6.按照对等原则,凡因公至学院的宾客,由各相关系(部)、处室负责接待。如需会见或约见院领导时,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

二、接待规格和程序

1.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

1)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由书记或院长及有关院领导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

2)处(县)级及以下单位的领导因公来院,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系部、处室负责接待。如确需学院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院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2.一般接待程序

1)领导会见;

2)学院情况介绍;

3)座谈交流;

4)参观校园;

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

6)送行。

三、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1.接站和送行

来宾一般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系部、处室自行安排接送站。重要来宾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做出安排。

2.住宿

凡公务来院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院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学院定点宾馆,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需免费安排住宿的,需院长批准。

3.用餐

1)来客须安排就餐者,由接待系部、处室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持办公室开具的“用餐单”,带领客人凭用餐单到学院食堂三楼招待餐厅用餐。

2)来客应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一般来客每人每天45元(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特殊情况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均不安排烟酒。

3)特殊情况需以学院名义宴请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一般便宴每餐每人不超过30元;贵宾宴请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特殊情况或需到校外就餐,须经院长特批。宴请时所用烟、酒一般应为河南地方烟、酒,其中中午宴请的,不得安排白酒。

4)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学院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系部、处室可安排12人服务。

5)学院餐厅凭“用餐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不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费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付。

4.特殊情况需在院外住宿就餐的,接待单位应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报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院长批准的校外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自理。

本接待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

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办法

最近,习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根据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以及《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扎实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认真解决铺张浪费等问题,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督促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校级班子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各部门、系部党政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内容

()节约用电用水。要完善节约水电的制度,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现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要适当。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按照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办法,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办公经费管理使用要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建立和完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等制度。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对通用办公用品等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应双面用纸,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要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增强成本意识和效能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使有限的财力物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提倡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会议不发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严格执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来客原则上在学校餐厅接待。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接待的,接待单位要写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党务口经党委书记批准,其他部门经校长批准,严禁先斩后奏。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减少接待陪餐人员。坚决杜绝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认真执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汽车队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违反规定配备、更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节约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严格维修报批和报销手续,坚决杜绝私车费用在单位报销现象。

(五)加强出差管理。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六)节约用餐,严禁浪费。加强对教工餐厅和学生餐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建设和督察落实工作。按照营养、健康、适量、节俭的原则文明用餐,用餐点菜要适量,不奢侈浪费。全校师生要自觉加入到文明用餐,光盘行动中来,常思来之不易,恒念挥之不雅。饭后要自觉将饭桌清理干净,自觉将用过的餐具放到指定地点。尽量少用餐巾纸、纸杯、一次性筷子、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多使用手绢、水杯、可重复使用的筷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校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树形象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学院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要通过会议、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全校师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特别是饮食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努力使节俭之风内化于心,倾力于行,形成“勤俭节约、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学院的党政领导是本单位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签字权的领导干部要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要把落实本办法情况,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述职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查内容。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常态化,常抓不懈。

()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干部尤其是校系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抓好分管部门和学院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自觉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终坚持以俭养德、以德养政,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带头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四)强化监督,奖优罚奢。各部门、系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的自查。要确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信息员,定期将本单位厉行节约的经验进行总结,对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要及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审计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学院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要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招待费超支过大、浪费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学院给予审计。同时,将各部门工作成效纳入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中去。对本办法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部门、学院及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铺张浪费、损害学校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调减经费预算,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财务月度预算审核制度

1 月度财务预算的提交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月底,在此时间段报送下月的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的报送人为该部门的负责人。

3 财务预算应遵守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方针。科学、合理的用好学院的财务资金。

4 预算内容覆盖该部门的教学、学管、后勤等全部内容。只要是有预见支出的,均应提前报送财务预算。

5 部门负责人提供的财务预算要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上报。

6 财务预算初稿报送至财务处后,由财务处进行初审和汇总。

7 汇总后的财务预算要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

8 在预算内的财务支出,由经办人、审核人、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财务予以报销执行。

9 执行时必须依照预算的内容和金额进行。预算内容不得调整,预算金额不得超支。

10、遇不可预见的支出时,应先请示校领导,获批准后方可执行。财务票据要有经办人、审核人、主管院领导、院长签字批准后,财务予以报销执行。


教学及校园秩序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结合《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14年工作要点》,营造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数字校园、生态校园、文化校园的建设,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良好运行,学院决定从新修订教学及校园秩序巡查制度,达到有效地提升巡查效果的目的。

一、校领导带班巡查

1.巡查时间:早上8:00检查早操至晚上10:30巡查完学生就寝

2.巡查成员:每天一位院领导,36位中层干部。具体详见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学秩序及校园秩序检查组值班安排表。

3.巡查内容:教学秩序;校园安全、卫生状况及门卫秩序;学习工作秩序及职工出勤上岗情况等。

4.巡查要求:

1)巡查成员按时到岗,分工负责,认真巡查,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表1

2)发现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联系沟通,当天做出处理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3)每天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对巡查记录审阅。

4)星期六、星期日主要巡查校园安全、门卫和夜班值班情况。

5)巡查结果定期通报。

二、系部巡查

1.巡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7:50:11:40、下午2:304:20(夏季为2:504:40),特殊情况时间可提前或延长。

2.巡查成员:各系部根据情况安排。

3.巡查内容:各系部巡查各系部教师和学生。

1)巡查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到岗:有无旷课、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等现象;

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

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有无按照教学要求进行;

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2)巡查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学生到课: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

学生课堂表现:学生整体听课状态,有无违纪违规现象;

其他。

4.巡查要求:

1)要求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填写记录,记录表见附表2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并汇报系部领导或者分管院领导;

三、教务、人事、督导联合抽查

1.抽查时间:每周不定期抽查3次以上。

2. 抽查成员: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处各派一人。

3.抽查内容:各系部巡查成员工作情况;教师授课及学生上课情况。

4. 抽查要求:

1)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填写记录,记录表见附表3

2)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并汇报分管院领导;

3)抽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附表1

校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20         

教师

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学生

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校园其

他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巡查

成员

巡查负责人

附表2

系部巡查记录表  20            节次       

教室

课程

 

    

其他

情况

姓名

出勤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出勤率

 

 

 

 

 

 

 

 

 

 

 

 

 

 

 

 

 

 

 

 

 

 

 

 

 

 

 

 

 

 

 

 

 

 

 

 

 

 

 

 

 

 

 

 

 

 

 

 

 

 

 

 

 

 

 

 

 

 

 

 

 

 

 

 

 

 

 

 

 

 

 

 

 

 

 

 

 

 

 

 

 

 

 

 

 

 

 

 

 

 

 

 

 

 

 

 

 

 

 

 

 

 

 

 

 

 

 

 

 

 

 

 

 

 

 

 

 

 

 

 

 

 

 

 

 

 

 

 

 

 

 

 

 

 

 

 

 

 

 

 

 

 

 

 

 

 

 

 

 

 

 

 

 

 

 

 

 

 

 

 

 

 

 

 

 

 

 

 

 

 

 

 

 

 

 

 

 

 

 

 

 

 

 

 

 

 

 

 

 

 

 

 

 

 

 

 

 

 

 

 

 

 

 

 

 

 

 

 

 

系部巡查成员

 

负责人

 


附表3

     教务、人事、督导抽查记录表  20         

教师

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学生

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系部巡查成员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联合组

成员

负责人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院领导干部作建设,弘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针对学校和学院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至少完成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采取走进课堂、走进实验室、走进宿舍、走进食堂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了解民意,听真话、察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校领导每年随堂听课要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要不少于4次,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要不少于6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要不少于8次。

2.加强基层联系。健全院级领导与系部、分管部门的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参加联系支部会议2-3次,帮助各支部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后和开学、放假等时间结点上,学院领导更要加强与系部、分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检查指导落实学院相关工作的情况

二、热情服务师生

3.畅通沟通渠道。在重要政策制定中,尤其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使政策制定更实际、更科学。健全“党委书记信箱”、“院长信箱”以及学院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的受理机制,倾听师生诉求,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员工意见。建立健全师生员工诉求表达机制,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4.深入推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完整。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让全体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学院发展建设情况。

5.完善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工作流程,坚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提高信访办结率。

三、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数量。

1)学院不在年度计划安排的会议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校性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

2)能通过校园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沟通、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准召集开会。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并在学院办公室备案。

3)负责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赛事或大型活动的部门,必须年初制定出举办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执行,一般不准举办临时动议的活动。

7.控制会议规模。议应当只安排与会内容密切相位及人参加。除联合举办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院领导出席,可由分管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院领导出席。除计划内的全校性大会以及涉及学生教育活动外,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院领导的,原则上不超过两位院领导出席。

8.提高会议实效。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提前做好准备,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期。

1)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不审议临时动议的会议内容;能会同有关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研究决定的一般工作事项,不再上会审议。  

2)拟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必须提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做好充分准备;决定提交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学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在会前将有关资料送交给参会领导。

3)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本系统全校性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及赛事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不含体育赛事)。

9.严控礼仪性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一般不做背景板,不制作布质会标,不摆放鲜花,不悬挂气球标语和搭建彩虹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悬挂各种条幅标语;各类会议、活动除准备文件和资料外,不发放文具和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由部门发文的,不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义发文。大力倡导和实施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未经批准,所有部门一律不得印发各种形式的纸质简报。

11.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制发要控制篇幅,简明扼要,提高发文质量和时效;推行“短、实、新”文风,文件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校内制发的公文最长不超过5000 字,报送上级的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 字。

五、简化接待工作

12.公务接待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坚持轻车简从;不限制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

13.严格控制公款招待,陪客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公款招待一般不提供烟酒,尤其不得提供名烟、名酒;院级领导出席的公款招待,人均消费不超过100元。

1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接待外宾、港澳台同胞和学院批准的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含节假日下午有会议)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教师不准课前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六、加强出访管理

15.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访人员,严格控制出访时间。出国访问按照学术性、交流合作需要原则,做好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批准。国内访问要讲究实效,只能与出访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随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严禁借出差机会公款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各级单位和部门不得用公款组织职工旅游。

七、严肃车辆管理

1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购置车辆;严禁学校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自驾学院公车。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公车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停放在学院办公楼前,钥匙统一收缴到院办公室集中管理。如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交纪委备案。

八、改进新闻报道

17.新闻宣传要进一步贴近师生员工。校园网、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主要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重大成就,多宣传各部门的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的典型事迹。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九、厉行勤俭节约

1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物品和物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各类经费支出;加强水、电、煤等能源资源管理,节约能源消耗;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按规定执行办公用房的申请、论证和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建设节约型校园;研究制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十、加强监督检查

19.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院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规定内容,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要把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

20.学院办公室、纪委负责对本规定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要加强日常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要予以严肃处理。

2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4923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

进一步深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

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是一所学校“软实力”的良好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风、教风、学风(以下简称“三风”)建设,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三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三风” 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校风”是一所学校所特有的占主导地位的行为习惯和群体风尚,即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导向性的学校精神风貌,它包括教师的教风(学风)、学生的学风和干部的工作作风等,是学校教育教学风貌的综合体。“教风”、“学风”是“校风”的具体表现。加强和改进“三风” 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效益,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应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的、难点的迫切要求;是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问题的内在要求。

2.加强和改进“三风”建设是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三风”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学校治学精神和治学态度的综合体现,代表着学校形象。

3.“三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新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观、质量观、人才观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良好的“三风”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时时刻刻都会激励师生奋发努力,积极向上,从而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

4.“三风”建设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纵观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它们无一不拥有一流的教学水平和一流的“三风”,这已成为高水平大学的显著特征。世界上的高水平大学都是长期竞争后脱颖而出的,都是师生奋力拼搏、辛勤工作、刻苦学习的结果。要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特色骨干学校,就必须把“三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

5.加强“三风”建设是全面推进学院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院升格为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虽然时间不长,但在升专前几十年的办学历史及十几年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创办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的经验,已积淀了不少优良传统,形成了较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升专后我院一直秉承良好的办学传统,持续强化“三风”建设,基本形成了“文明勤奋,务实创新”的校风、“崇德笃学,严谨奉献”的教风和“乐学善思,修身强技”的学风。目前,学院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加强“三风”建设,既是“十二五”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更是学校加快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明确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三风”建设是我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并把它有机融入到具体活动之中,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牢牢把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

这次中央统一组织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根本方法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是“坚持领导带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2.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

在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三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更加重视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要以“品牌示范校”评估为契机,强化办学特色,把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工作的关键着力点抓紧抓好,全面有效地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4.系统推进“三风”建设常态化

在活动中,既要着眼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又要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抓执行。要着力“三风”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把基础管理、常规管理、重点管理、创新管理、系统管理等有机统一起来,持之以恒抓落实,推进学院现代管理。

三、建立责任制,切实落实“三风”建设

1.加强对“三风”建设的领导

学院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校“三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领导是学校“三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系部主任、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三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系部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是学校“三风”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教风、学风、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监督考核;系部是教风学风建设的主体,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不断改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制定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的主体,应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的思想,狠抓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党委办、行政办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三风”建设列入工作纪律督查内容,开展督查。

2.建立和落实教风学风和干部工作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

将教风学风和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将教风学风建设成效作为考核系部教风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把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服务教学、落实教风学风建设相应措施的情况作为考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3.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控体系

加强对“三风”建设的检查指导:院对口分管领导应对系(部)的教风学风建设和所分管部门的干部工作作风建设进行检查指导;系部领导要联系本系部具体年级,对该年级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指导;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联系班级制度,对班级学风建设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查课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性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深入教师,亲临教学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要坚持查课制度,定期查课;各系部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要坚持周周进课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教风、学风和干部工作作风的督查。各系部要尊重和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风学风的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

各系(部)要选聘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并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对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要积极探索和实施辅导员院系“双管理、双考核”机制,进一步创造条件,提高辅导员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高素质、讲奉献的优秀辅导员队伍。班主任是班级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密切联系学生,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深入所带班级每周查课至少2次,每周查寝至少1次,每学期与任课教师交流至少2次,每年与所带班级学生“面对面”谈心至少2次,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学习状态。辅导员是年级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与班主任齐抓共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每周到所带年级查课至少2次,每月查寝至少2次。对于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反馈,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三风”建设

把“三风”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三风’工程”,推进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建立党员联系学习困难学生的制度。各党支部要组织、指导好党员联系班级工作,党员在联系班级工作中要重点联系好学习困难学生。

四、多渠并进,扎实推进教风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发挥优良师德师风在教风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党支部、部门、系(部)要坚持育人为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建设。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和自觉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为人师表,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教育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大力宣传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要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和教学奖励评选表彰活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切实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二)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

1.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系(部)应发挥全教研室的作用,聘任高水平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明确课程负责人在课程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建立有效的青年教师传帮带和团队合作机制,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以及科研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完善助教制度,将承担助教工作作为青年教师培养的基本要求。

2.加强教研活动。基层教学组织每月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研讨课程建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试讲、说课、集体备课、教学法研究等制度,以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教师对教学工作精力的投入

1.认真落实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教考分离办法,鼓励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对教学工作失范的教师,视其失范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上课或取消授课资格的处理;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学生反映大、教学效果差、连续2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排名末位的教师,暂停安排其教学任务,限期整改。

2.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考核的必备条件,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树立优良学风

1.加强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教育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理想信念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各种贴近学生实际的主题教育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良风气,大力倡导和树立新时期的优良学风。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教育学生以刻苦学习为荣,以虚度光阴为耻;以求真务实为荣,以弄虚作假为耻;以诚信守纪为荣,以作弊违纪为耻。进一步强化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主动学习的责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有计划、有步骤、有侧重地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教育和指导

各系(部)和学生处要认真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后期的就业教育。通过教育和引导,促使学生树立学习、创业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同时,要积极主动抓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多角度、多层次地认真做好学生专业前景与发展的教育工作,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积极性。

3.实施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大力推行形成性评价

发挥学业评价和教考分离对学风建设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全过程、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之中。各系(部)应切实推进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将过程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强化形成性评价,各门课程的考试(核)应体现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平时、期中、作业、实验、课程论文(综述)等多种评价形式,并作为平时成绩纳入课程总成绩,逐步提高形成性评价在总体评价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课程的终结性评价,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客观性试题,增加主观性试题,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学生管理

严格执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或上报,不得隐瞒,特别是对学生抄袭作业、论文作假、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应严肃处理。

5.努力营造勤奋向学、环境励学、多方助学的氛围

大力推进以寝室、班级为基础,以典型为示范的学习型寝室、优良学风班的创建活动。要高度关注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奖、助”等形式,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学校、学生和家长三方联动、协作、共管的局面,建立起有效的学业危机干预机制和跟踪指导服务体系,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6.在第二课堂活动中突出校风、学风建设

要营造以传统文化和优良校风为积淀、学术科技文化为载体、文体艺术活动为重要形式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科学和艺术素养;发挥各种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大力开展学术报告和讲座等活动;在师生中广泛进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技作品展、学科竞赛、学习研讨等高品质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接受教育、增长知识、锻炼才干,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加强校园文化宣传,对学生进行熏陶和教育。

六、严格要求,改进部门工作作风

1.树立学习意识

开展“学习型部门”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管理与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注重抓好管理知识、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学习。

2.树立大局意识

学院机关各部门、教学单位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想问题、做事情要从学院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坚决克服部门主义、个人主义观念,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营造团结协作、和谐的工作环境。要积极投入到校风建设活动中,以“平安校园”为目标,构建良好的安全保障系统;以“人文校园”为目标,营造高品位的文化氛围;以“和谐校园”为目标,建设优良的校园环境。

3.树立服务意识

开展“服务型部门”创建活动,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树立勤政廉政意识

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执行坐班制,严格上下班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克服浮夸取巧、等靠观望的作风,提倡真抓实干、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基层,强化调研;杜绝以权谋私等一切形式的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要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氛围,提倡热情接待来客来访,提倡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工作,提倡主动承揽工作任务,提倡真诚服务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提倡廉洁奉公优质高效。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清查、处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计财处是省林业学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院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数据备份,确保账实相符。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资产入账手续,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登记、管理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正确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做好资产统计报表和信息报告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清查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5、接受省财政厅、林业厅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拟定购建计划,并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编号、建卡、调配、领用、清查、盘点、保管和有关资料档案管理,办理调拨处置等事项(资产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清查、登记、盘点、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登记和保管有关帐卡以及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维修和故障处理等情况记录,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帐卡物相符。

3、根据本部门工作量大小和人员配备情况,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4、负责本处(室)增加、调出、报废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工作。

5、负责本部门计划新增或闲置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

1、固定资产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和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资产处理、外借或带出单位。

2、固定资产如发现损坏或发生事故,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报告规资处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规资处备案。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费等计价。

2、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5、盘盈和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6、报损、报废、调出和变卖的固定资产,均按账面原价注销,拆除部分时,减少相应部分的原值。

7、无偿转让、捐赠和赞助的固定资产,如无原始凭证,需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入账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根据单位工作和专项业务的需要进行全面规划。要本着勤俭的方针,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解决,一般不得超支、超用。

2、固定资产采购要通过购置申报、组织论证和招标等措施。学院采购一般由相关部门先提出采购申请(格式见附件2),计财处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初审,必要时报财政厅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然后再予以采购。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购置,需报财政厅审核及确定采购方式;凡需要招标采购的,需报省财政厅备案。

    3、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做好验收工作,并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和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如果固定资产落实到个人,还要登记固定资产个人使用记录。

第十三条  接受捐赠、赞助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计入固定资产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原值记帐,不实行折旧。

第十五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计提变化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固定资产的记帐有误。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可处置资产: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机构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学院处置固定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学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资产价值凭证、卡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厅申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省林业厅规资处对厅直单位申报处置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资产处置权限报财政厅备案或审批。学院在收到财政厅、林业厅有关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置。

3、完成网络申报程序。学院要根据《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试行网络申报审批的通知》的规定完成资产处置网络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者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第二十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分立、撤销、合并或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厅规资处审核、处置,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计财处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查明非正常损失原因,并根据鉴定意见,在权限内,办理有关注销手续;超出权限的,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处、科(室)设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确保财务帐与资产实物帐相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每项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处、科()进行明细核算。各处、科()也要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固定资产卡片上需载明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品名、规格、用途、使用处、科()、保管责任人、开始日期、原价等。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规资处统一管理,一份由固定资产所在处、科()保管,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卡片交回。

第二十五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记录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固定资产处置后,要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如发现盈亏、损毁,规资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帐卡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计财处及各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

2、未经批准,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

3、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4、不如实进行登记和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

6、对于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造成损失的。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林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2014年 9月5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根据相同相近的兴趣爱好,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并接受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领导的群众性学生团体,是社团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在校学生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等内容的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审查,报学院团委审批,最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不准成立性质相同和相近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准建立跨校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洛阳市委、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引导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 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负责人主持,在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公平选举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学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工作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开展和推进。

(二)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实践、考察、公益等活动。

(三)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予以解释。

(四)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创办面向院内发行的刊物。

(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评选本社团的“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等。

(六)执行落实相关决议,为广大会员成长、成才服务。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规定:

(一) 学生社团原则上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

(二) 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申报,并及时交学院团委审核。对于不适当的活动,社团联合会有权终止。

(三)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1-2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同意指导该社团活动的证明书、初步指导方案等。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学院团委有权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学院团委为经批准成立的社团指导老师颁发聘书,并开始对其进行考核。各社团必须于每年12月底以前到学院团委重新注册一次,否则按自动注销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直接与群众进行思想交流的窗口,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院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来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落实信访责任,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学院负责群众信访工作的机构是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群众信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各单位具体办理来信、来访工作。

2.来访者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介绍信),在党政办公室按要求进行登记,详细写明来访事宜及诉求。办公室根据上访内容,移交相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答复,并填写《来信、来访处理意见书》。如需信函回复必需通过办公室发出。

3.来访者如不履行登记手续或无有效证件,党政办有权拒绝来访,未经办公室登记的来访者,其他部门可以不予办理来访者的有关工作。

4.对于一般信访事件,如能当时答复的当时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三日内由接访人向领导汇报后,负责答复。发生重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凡来访内容涉及学院有关机密,或越权访问,甚至无理取闹,办公室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通知学院治安值勤室。严重者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共同处理。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全面进行,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教育法》、《工会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为准则,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学院科学、民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健康发展。

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由工会和纪检(党办)联合组织实施。

(一)机构设置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监督组和办公室,由院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研究院务公开工作,制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附件1

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具体组织已公开项目计划的实施。(附件2

监督组对院务公开工作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收集师生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进行商讨、整改。(附件3

办公室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地点设在工会。(附件4

三、公开内容

凡牵涉学院各项改革、管理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院基建情况:包括工程立项理由、面积、申批手续、招标结果,工程的资金来源、财务管理、质量监督、材料购进方式等有关情况。

(二)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情况:包括大宗办公用具,大批学生用品,图书(教材),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信息技术类服务,租赁服务,花草苗术、药品及医疗器械,粮油食品供给等集中采购及招投标情况。

(三)学院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阶段性措施、财务预决算及学院主要收入和重大支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四)学院经济实体的运作情况:包括实体创办、生产经营状况、承接工程情况、效益等。

(五)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如人事制度改革、单位住房改革方案、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终考核办法、奖金津贴发放办法、学院改革方案等。

(六)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开支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包括收费标准、助学金发放办法、奖金发放条件及标准、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条件、公寓管理办法等问题。 

四、公开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也是搞好院务公开的基本保证。学院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在会上公开,并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和通过。

(二)院务公开栏

院务公开栏是院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主要公开关系到学院重大改革和广大师生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

(三)各种会议

根据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相关人员会议、学生大会等不同形式的会议,公开相应内容

(四)文件形式

学院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等需要以文件形式下发的,由党委或学院下文,各处室在获取文件后,由处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公开事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各职能部门按院务公开内容范围,提出需要公开事项的计划,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交院务公开办公室公开其事项的计划,同时交工作组实施。

(二)实施公开计划。根据已公开的事项计划,由院务公开工作组根据计划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三)明确公开方式。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计划实施的情况,将需公开的实施结果等内容,按要求填写“院务公开申报表”(附件5)报送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申报内容、公开方式进行审核后,交付院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公开。

(四)落实公开方案。工作组根据批示,负责落实公开方案,即根据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以具体的形式进行落实。

六、公开时限

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院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一)实行党委监督。把学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公开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二)定期检查公开工作。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每学期或学年)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向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

(三)实行群众监督。建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听取群众对学院工作的建议、设想和意见。意见箱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一起开取,收集整理,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建立院务公开档案。由院务公开办公室将院务公开的事项按内容、时间进行分类整理、存档,以便备查。

八、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院务公开工作,制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2)领导、协调院务公开工作组、监督组和办公室的工作。

3)审批学院相关处室(部、中心)提出的拟公开的计划、实施结果等内容。

4)处理教职工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协调督促解决。

5)定期听取工作组、监督组和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6)定期检查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7)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附件2

院务公开工作组职责

1)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已公开事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3)根据公开事项计划需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工作。

4)负责将项目实施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附件3

院务公开监督组职责

1)监督组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院务公开监督职责。

2)监督组在院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公开收集职工和学生意见,并安排专人处理。

3)监督组负责收集、反馈教职工和学生对有关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组及时整理并向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建议。


附件4

院务公开办公室职责

1)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处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交给的日常事务,搞好上通下达。

3)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公开有关内容。

4)负责院务公开栏工作及院务公开工作的各种材料收集、管理、上报、保管工作。

5)搞好工作总结和统计工作。

6)负责完成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5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院务公开申报表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送达时间

送达人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接收人及

签收时间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执行情况: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

二、签订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初,学校主管领导与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具体责任分工: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

2、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3、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4、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管理。

5、教务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以及教学安全。

6、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等安全,同时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进行安全生产。

7、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环境卫生、防汛防风,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及医药卫生、防病防疫等安全。

8、伙食处负责饮食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9、各处室、系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坚持值班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干部坚持带班,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重点监督检查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 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各处室、系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7、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8、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五、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卫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制订防火应急预案,按计划和要求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六、切实落实好集体活动安全措施。学校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批准。凡在校园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

七、大力加强校园治安管理。1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2、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3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贵重物资出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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