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清明节临近,为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级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公园、植物园、农庄等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
(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节假日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按照“三统一”要求进行封存,临时动用要逐级备案。各级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应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严查以值班接待车辆为名的公车私用行为。
举报电话:63938257、63938859(节假日值班)
中共洛阳市纪委洛阳市监察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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