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洛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的通知
各系部、馆(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我市“9+2”工作布局,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洛发〔2013〕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届洛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科技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做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洛阳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获得市优秀专家及以上荣誉称号;
3.已获得市其他行业拔尖人才称号,且仍在届期内;
4.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
5.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参加评定的。
二、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三、报送材料
(一)《洛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3份;
(二)《洛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0份;
(以上表格需用A4纸双面打印,均不得加页)。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四)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内容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印章;
(五)有关附件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奖励等。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上报材料请于3月1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人事处 科研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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