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新指示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的党员发展工作,深入推进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原则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要求
1、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数,将党员的发展数严格控制在大三年级人数的8.5%以内,严格控制拟发展党员人数,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毋滥。各系部最多发展学生党员人数如下:
系部 | 高职三年级人数 | 计划人数 |
园林系 | 305 | 26 |
生旅系 | 49 | 4 |
信艺系 | 241 | 20 |
经贸系 | 342 | 29 |
车电系 | 169 | 14 |
合计 | 1106 | 93 |
2.列入发展对象的学生须经过学院党校培训并结业;列入发展对象的教职工须有党校培训结业证及证明材料且需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由团委进行推优,要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系级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审查工作(如果在学院的复查中发现问题将直接取消名额,不再递补。)
4.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经培养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5、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全面实行公示制、票决制。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
三、发展工作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严格对照中组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程序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严格有序。
四、发展时间安排
11月8日-11月14日,报送拟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各党支部请于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党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新版校内办公系统邮箱。各系部要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
11月15日-11月16日,发展对象名单复查。由党办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成绩、综合表现等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函调表,各支部开展函调工作。
11月17日—11月20日,填写材料。因入党志愿书今年开始实行编号制,定人定号,请各支部提醒拟发展对象高度重视,务必提前打好草稿确认无误后再填写,如填写错误无法更换。
11月21日—11月26日,召开支部大会。各支部对照附件2对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不再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记入本人入党志愿书和支部会议记录。所有党员材料于11月27日上午12点前报党委办公室,同时要做好系部公示。
11月28日—12月1日,召开党委会。学院对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审查,经党委会批准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
12月2日—12月8日,预备党员宣誓。请各支部通知预备党员不得远离,如有实习或其他特殊事情请向支部书记和学院主管领导请假。
12月4日-12月8日,资料入库。各系部完成本年度的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的入库工作。
五、强化工作监督
各党支部要加大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维护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各党支部书记要加强指导,认真审阅党员发展材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请各党支部按照要求指定专人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按各个时间节点及时汇总装袋报送,并及时更新党务信息系统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可点击下载
党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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