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
为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校形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根据省局文明办有关要求,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具有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是人民群众中公认的道德标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 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 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陸,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 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二)“身边好人”标准
热爱祖国,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热爱林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二、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各部门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1-3人。其中推荐本部门人选的需认真填写附表(附后)于4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审批表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至工会办王朝阳处。已荣获过我校及校以上级别“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
(二)确定。在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后,校党委将召开 会议,研究确定我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人选,并择优向省林业局推荐。
(三)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人选确定后,由学校分别授予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推荐上级部门的人选,由上级部门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党委开展的“讲优点”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部门最具代表性、示范性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干部职工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充分体现群众性,在推荐、评选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可敬、可亲、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举措。
(三) 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加强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宣传,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激励、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全校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局形成争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争做现代文明林业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1.道德模范附件1.docx
工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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