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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文明处室(教研室)、文明职工、文明(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19 11:3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全校形成文明上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根据省局豫林文委办〔2021〕2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处室(教研室)、文明职工、文明(最美)家庭评选表彰及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处室(教研室)条件

1.环境优美。办公设施布局合理,室内卫生整洁、优美, 物品摆放有序;注重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2.服务优质。服务意识强,接待热情,待人礼貌,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3.作风优良。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学习深入,效果良好;职工遵规守纪,工作认真负责,效率高,无推倭扯皮现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无违法违纪行为。

4.业绩优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招生等方面成绩突出;工作实绩排位靠前;开拓创新,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文明职工条件

1. 思想政治好。注重理论学习,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强,工作任劳任怨,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 履行职责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工作成绩显著。

3. 遵纪守法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 制度,服从组织,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合作共事,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有正义感,敢于坚持原则,能自觉发声亮剑抵制不良倾向和行为,无违法违纪问题。

4. 文化活动好。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各项文体活动。

5. 环境卫生好。自觉维护单位卫生,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绿化、净化和美化等建设工作。

(三)文明(最美)家庭条件

1. 家庭团结好。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互谅互敬;民主理财,勤俭持家。

2. 尊老爱幼好。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运用科学方式抚养、教育子女,使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3. 移风易俗好。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破除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4. 遵纪守法好。家庭及成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5. 邻里互助好。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 社会公德好。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各部门可推荐文明职工1-2名,文明家庭1-2个,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文明处室(教研室)2-3个。

三、评选程序

文明处室(教研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民主推荐。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推荐范围和名额比例,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向工会上报推荐名单。

2. 会议研究。工会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将推荐结果汇总后,交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3.    通报表彰。党委将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对文明处室 (教研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推荐上级部门的,由上级部门组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 开展文明处室(教研室)、文明职工、文明(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

2.评选推荐工作要与党委开展的“讲优点”活动相结合,认真发掘优秀个人与集体;与“学党史”活动相结合,发现先进,推荐优秀;与年度评优奖先相结合,评选推荐重实干、有实绩、品德优、职工赞的优秀代表。

3.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标准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推荐名单请于4月26日前报工会办王朝阳处。

                                                                                             工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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