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素质,创建文明家庭。学院决定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家庭成员不足两代、3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家庭成员爱国、爱单位,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涉黄、涉邪、赌博、吸毒等行为。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为集体、为社会办实事、做好事。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家庭成员注重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钻研技术,提高业务素质;岗位成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尊敬长辈,爱护儿童,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
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家庭生活消费不奢靡浪费,注意绿化美化环境。不养畜养禽、不在公共区域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不乱搭乱盖乱丢乱扔;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干净、整齐,公共走道、阳台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评选办法
以家庭为参评主体。每个部门推荐上报家庭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有效户数的10%;在群众提名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组集中进行评审产生10个文明家庭名单;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每个候选家庭要写出不超过500字的事迹,由工会公布其事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授予“五好文明家庭”的称号。
四、评选时间
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名单、事迹材料及居家成员和睦照片一张以电子版方式报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对“五好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上门贴挂荣誉牌。
六、 要 求
1.各部门要对本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筛选推荐,认真搞好评选活动。
2.院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各种媒体,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