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第七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就我院教育教学、人事改革、办学环境改善等工作,共提出提案23件,经审理立案17件(并案2件);教代会分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21条。为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提案,根据办理建议提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发扬民主、健全以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学院章程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沟通,注重实效
(一)主办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提案人的沟通协调,协办要积极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以及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共同抓好办理落实,切实避免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扯皮。
(二)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当解决而又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各承办部门要明确时限,认真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必须解决而又超出部门责权范围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提请研究解决;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吸收采纳。
三、及时总结反馈,严格督促检查
(一)及时总结经验。在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工会办公室,以便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内容应包括:本部门的主要经验和创新做法,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强化督查考核。工会将会同院办、纪监等部门适时对各承办部门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并按有关规定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办理公开、综合考核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目标绩效管理。
附件1:学院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分解方案;
附件2:学院七届二次教代会讨论意见建议。
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