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优质课教学比赛的通知
为了贯彻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学生状况的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锻炼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质课教学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专兼职教师(40岁以下(含40岁)的教师必须参加)。
二、名额分配
根据教研室专兼职教师人数确定参赛名额,标准为:专兼职教师8人(含8人)以上的教研室参赛名额为2人;专兼职教师8人以下的教研室参赛名额为1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质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比赛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国新
副组长:李海龙 崔玲华 梁铁旺 刘进社
成 员:陈 涛 马建国 刘少华 李世勇
四、时间安排及推荐程序
3月15日至4月20日,教研室通过互相听课按分配名额推荐参赛教师,并报专业部、基础部。
4月20日至5月20日,专业部、基础部分别组织评委对所属教研室参赛教师进行公开评比,确定名次。
五、比赛组织方式
本次比赛专业部、基础部分别成立评委会组织本部的比赛,并分别按分配名额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六、评奖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专业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教师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并给以奖励。
七、评分标准(附后)
八、其他要求
1、优质课评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评比标准进行。评比工作尽量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2、各部组织好各教研室互相听课工作,要求教师听课时做好纪录,并按评分标准认真逐项打分。
3、各教研室要组织好没有参加比赛的教师积极参加观摩听课。
4、参赛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比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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