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15年秋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11月4日至6日于学院运动场。
二、竞赛项目:
拔河、足球、乒乓球、跳绳、踢毽子、田径、广播操七个大项。
三、参加单位:
各系部学生与教职员工。
四、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我院在读中、高职学生、教工(包括合同教师、代课教师)。
2、学生参赛时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五、参加办法:
1、各系部积极报名,每报一个大项在团体总分中记基础分10分。
2、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至2 人、联络员1人。各项目领队均由教师担任。
4、裁判员: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由学院统一聘调。
5、凡每个项目参赛单位在3个以上(含3个)均被列为比赛项目。
六、竞赛办法
1、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则。
2、部分项目采用集中和先期进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足球
3、各项比赛执行各单项比赛规程。
4、田径比赛设甲组(高职)、乙组(中职),其它比赛不分甲乙组。
5、教工比赛项目奖牌、成绩计入各系部团体总分。兼职教师随各系部报名,行政、后勤人员只记个人名次。教工最多可报两个单项,集体项目除外,比赛严格按原始报名表进行。
6、学生最多可报两个单项,集体项目除外。
七、录取名次:
1、团体录取前三名,个人录取前八名。参加单位或个人不足8名(含八名)减一录取。
2、计分及计名次办法:
(1)个人项目前八名均按9、7、6、5、4、3、2、1 计分,录取名次不足八名的计分由高分记起。
(2)足球、拔河项目均按所获名次的5倍计分、计牌。
(3)田径接力、乒乓球团体、跳绳、踢毽子集体项目均按2倍计分、计牌。
(4)打破学校记录加9分。
(5)按获团体总分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如总分相等,按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按银、铜牌数目排列名次。
八、奖励
1、录取团体总分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500元;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3、各单项奖励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报项、报名
正式报名2015年10月22日下午17:00,各代表团联系人参加报名会议,持各单项报名表到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地点:体育教研室)。11月2日19:00召开教练员领队联席会(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标明单位名称。专业引导牌体育教研室统一制作。
十二、竞赛服装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15年秋季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附件下载:总秩序册及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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