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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12-22 17: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业绩,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在职在岗职工和合同制教师,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行政工勤人员考核。

2、学院公派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部门进行考核,其学习进修情况必要时由学习、进修单位提供。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办法:

1)分中层干部、专任教师和行政工勤人员三个系列进行考核、排序、确定等级。兼职教师分别按专任教师和行政工勤人员进行考核、排序,其中一项排序在后10%的不得确定为优秀。

2)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四个等级。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优秀比例,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名确定A等,从得分排名后5%中视情确定C等,其他为B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D等:

1)基本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

2)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学院声誉造成圈较大影响的;

3)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以及学院管理制度受到处分及处理的;

4)学期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与个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挂钩,与岗位调整、职位升降挂钩。

2)兼职教师在职称评审、推优推先等工作中需要用到年度考核结果时,按个人相应年度教师系例考核分数计算分值。

3)工作中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和处罚由学院视情况而定,原则上照价赔偿后处同等金额的罚款。

4)有重大违纪及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院研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党员违反党纪的经支部研究给予相应党内处分。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日常考核程序

1)个人按月做好平时考核纪实,各部门做好工作记录,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2)部门负责人每月末根据部门人员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及当事人月考核纪实的记载予以评价(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评价)。

3)日常考核情况反馈:教职工反馈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各项值班检查出来的问题等,每月在中层干部例会上进行通报,由人事处存档备查。

3、年终考核程序

1)自评:参加考核的人员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写出工作总结,进行自评打分,并向考核小组申报加分项目。

2)部门评分: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和平时考核情况对本部门人员打分,主管领导根据考核标准对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打分。

3)民主测评: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全体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对其他行政工勤人员(含兼职)的民主测评由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

4)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提供直接加分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直接加分依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奖励分。

5)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6)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当事人的咨询。

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部门有人员有违反学院管理制度、考核考勤制度等而没有按规定记录上报者,经查实后,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接与其年终考核和次月绩效工资挂勾。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考核制度与此雷同或冲突的以此为准。

附件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2、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行政工勤人员考核细则

                                          2013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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