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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来源:学工在线 发布时间:2007-11-01 18:24:09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为激励学生在校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0%。

(一)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8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4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5%;

(二)单项奖学金

1、获全国各类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获全国、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3、学术论文奖。在国家CN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作品或正式出版专著,酌情奖励100—200元;在省、市级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酌情奖励50—100元;

4、获省级各类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团体项目的酌情奖励。

5、每学期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学金评定资格

参加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并轨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一学期内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者;

3、因考试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4、本学期有考查、考试课不及格者;

5、凡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学金综合考评标准

奖学金的综合考评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纪律、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1、学习成绩(70分)

(1)学生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名次必须在全年级同专业的前45%以内,方可参加评定。一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

(2)考查课成绩不计入参评总分内,但必须合格。劳动课成绩应为优。

(3)各课平均成绩按70%折算后记为学习成绩。

2、平时成绩(30分)

学生学期操行考核应为优,学期最终得分按30%折算后记为平时成绩。

(五)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综合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学习成绩(70%折算)和学生学期操行考核成绩(3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等级。

(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新学期开学后,由所在班以上学期综合成绩和平时表现确定名次,初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在全班公布,听取学生意见。凡对公布的考试分数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班主任或校教务处、学生处提出意见,再次进行审核。

(3)各班将初定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由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4)三好学生从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

(5)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评定综合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各类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单项奖学金一次发放。

二、助学金

助学金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每月发放一次,每年发放十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

1、个人操行考核分低于70分,助学金从当月起停发至本学期结束。

2、未交清学费的不发助学金。

3、因违纪受纪律处分的考察期内停发助学金。

4、上学期有两门考试课或考试、考查课共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本学期停发助学金。

5、班主任认为行为恶劣、给班级造成较坏影响的停发当月助学金。

三、困难补助金

特困生享受困难补助金。每位特困生每年补助标准为100-500元。困难补助金发放比例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左右。

(一)特困生条件

1、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

2、父或母有三等以上残疾;

3、家庭遭遇重大不幸(如事故、自然灾害、疾病等)经济陷入困境的;

4、其它特殊情况致使生活来源无保障的。

(二)困难补助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每学年上学期评定一次特困生。

2、困难学生应写出申请交班主任并出具县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3、班主任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征求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享受困难补助金人员及金额,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4、困难补助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5、违纪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取消享受困难补助金资格。

6、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享受困难补助金者,立即停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从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

200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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