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办法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关于学生申请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5〕18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学年每学期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劳动、实习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上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当地县乡政府部门出具有相关证明,符合学院特困生条件,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高职二、三年级学生根据学院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辅导员)向系部提供申请学生上学年综合表现书面鉴定并签署意见;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审,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为获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学生,然后向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召开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拟定获资助学生名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拟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如更换人选再次公示。
4、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分别报送省林业厅和省教育厅。
第四条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款项拨付到校后,学院在一周内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五条 获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学院奖学金、特困生补助。
第六条 学生应实事求是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者,立即追回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核实,彻底弄清。
第八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组成为:
组长:房国华
副组长:葛祖鸣 王建
成员:田爱琴 胡志东 刘耀玺 崔玲华 梁铁旺 陈 涛 郭志强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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