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针对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比例大,要求勤工助学人数多的实际,为搞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由学生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学生会参与。
二、家庭困难学生有勤工助学愿望的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处,由勤工助学中心统筹联系安排。
三、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相对比较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逐一登记,由助学中心统一安排。各部门需要勤工助学学生时,应向助学中心申请,不得自行安排。加强和各部门的联系,尽一切努力为同学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勤工助学报酬一般每月结算一次,必须经助学中心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结算。
四、走出去,想方设法在学校附近为同学们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均要与所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助学中心详细登记对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定期了解情况,防止发生意外。解除合同时应通知助学中心。
五、各部门的临时工岗位能让学生代替的应尽量安排学生,今后凡申请使用临时工的首先考虑勤工助学学生。
六、学生自己在校外联系到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到学校助学中心登记并说明情况,以不影响正常上课为前提。所有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安全由自己负责。
七、由于个人原因,在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合同的,学校不再为其安排其它工作。
八、严禁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所从事工作,并彻底调查,严肃处理。
200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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