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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1-10 19:59:0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518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学年每学期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考查课、劳动、实习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上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当地县乡政府部门出具有相关证明,符合学院特困生条件,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高职二、三年级学生根据学院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辅导员)向系提供申请学生上学年综合表现书面鉴定并签署意见;各系进行初审,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然后向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召开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拟定获资助学生名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拟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如更换人选再次公示。

4、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分别报送省林业厅和省教育厅。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款项拨付到校后,学院在一周内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五条 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学院奖学金、特困生补助。

第六条 学生应实事求是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者,立即追回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核实,彻底弄清。

第八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为:

组长:房国华   

副组长:葛祖鸣

成员:张海波 王建 付国赞 胡志东 王立新  崔玲华  梁铁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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