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文件精神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的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依据河南省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该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国新
副组长:刘宗利 路买林
成 员:张海波 李东升 行红明 姚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事科。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副高级职称岗位包括5级、6级和7级三个级别的岗位,三者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职称岗位包括8级、9级和10级三个级别的岗位,三者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职称岗位包括11级和12级两个级别的岗位,二者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文件精神,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各级别岗位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
4、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四、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程序
根据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本人条件,按照下面的计分办法进行计分,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在符合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前提下,依据高级、中级和初级内部各等级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
2、专业技术人员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采取以工龄和任职年限为主,年终考核和科研成果等为辅的原则,具体计算方法为:
(1)工龄1分/年,任职年限0.5分/年。工龄按照2006年工资套改的工龄计算方法,任职年限按照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2)年终考核结果:近三年内的考核结果,每一年度优秀加0.5分。
(3)教科研成果:国家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各级课题项目的主持人与该级的二等奖加同样的分数,但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加分。
(4)职业技能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得一等奖为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得一等奖为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以上各项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0月30日;3和4项均以任现职以来的证书及项目结项材料为准,每项最多加1分。
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划分及聘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而又情况复杂、工作量巨大、时限性强的工作,因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否则,一旦失误将很难有补救机会。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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