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财函〔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要求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务信息公开是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2012年1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明确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按照规定,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应在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地方高校要按照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一是注重时效,在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二是做好受理登记。三是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回复。
三、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公开工作
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教育部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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