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6〕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数量
(一)推荐对象
1.全校教职工。
2.已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入选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3.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名额
1人。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代表性学术成果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代表性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审程序
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个人通过申报并进行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议、校内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四、报送材料
材料须在2026年7月28日前交至人事处罗颖处。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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