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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李继东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3: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研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五)入学后,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获得就业单位认可,单位与之签订正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

第二条 除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外,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同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等招生形式招录的专业,转专业学生当年录取分数要达到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普通类专业学生与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五年一贯制学生原则上一经审批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专业结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情况按资源优化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第1学年第2学期的第1周各学院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审核材料并汇总。学校受理转专业手续集中在第23周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学生在校期间最多申请转专业1次。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为:

(一)各学院告知学生转专业政策;

(二)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三)各学院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并报学生处汇总;

(四)招生就业处组织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录取成绩并公示;

(五)学生处复审、公示;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完成后,由学生处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和各学院相关权责:

(一)学生有权向所在学院了解转专业政策;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有权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对提出申请而不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有权利了解不能获批原因;

(四)学生如有疑问,有权对转专业结果提出异议,并有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权利;

(五)各学院有责任向学生传达学院转专业政策;

(六)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转专业相关条款执行,实行院长负责制;

(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并向学生做出合理解释。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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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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