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区视频监控资料查询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宿舍区安全的防范措施,为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学校进行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学生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除紧急情况外,学生个人需要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的,先联系辅导员,认为确实必要的,辅导员征得学生处领导同意后,来宿管办调取视频监控资料。
五、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宿管办
2024年4月25日
终审:李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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