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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前沿

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产业学院治理模式创新路径

作者:蒋永丛 来源:《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16期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法律层面:明确产业学院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第一,赋予产业学院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从产业学院治理的学理逻辑以及现实要求出发,我国应出台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专门法律,或加快修订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赋予产业学院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目前,可以将规模不大的产业学院定位为新型教学组织,在形式上保留产业学院的二级学院性质,而在原属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之外建立独立的产业学院治理机构,赋予产业学院办学自主权,原属高职院校可以行使监督权。第二,加快完善产业学院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机构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规范和总体框架,在赋予产业学院和行业企业充分的治理权的同时,从整体上约束及规范办学参与主体的治理行为。其次,国务院、教育部应就混合所有制学校的治理事务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以国家教育政策的形式指导各地产业学院的治理体系建设,明确产业学院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可行路径,给予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切实和具体的指导,杜绝产业学院治理中的乱象。

二、制度层面: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及科学的治理架构

第一,参照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四个部分组成,形成了设置法定、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现代治理结构。高职产业学院的治理结构,可以参照法人治理结构的逻辑、原则和基本形式,建立健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治理体系构建上,可以充分吸收各办学主体的成员,如政府的主管部门人员、企业管理者、行业协会会长、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等,从而优化理事会的成员结构,确保决策兼顾多方利益,同时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解决产业学院具体事务由“谁决定”“谁来做”和“谁监督”三个关键问题。第二,精准界定主体权责利,完善治理体系。在高职产业学院建设和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等都有可能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那么在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建设上,就有必要事先协商并界定好各主体的治理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达成治理共识,规避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端。例如,学校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师资,政府协调场地、资金、制定政策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提供实践基地、行业最新发展动向等信息。各主体在治理目标上达成一致的同时,对自身的投入和产出形成较为确定的预期,建立起能够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

三、机制层面:完善企业参与的激励制度,建立适当让渡企业利益的退出机制

第一,完善企业参与的激励机制。首先,健全外部激励。国家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国家给予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激励政策和措施,要注重针对性,提高灵活性,让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其次,强化内部激励。高职院校要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增强学校有关财务、纪检监察、人事、采购、基建、资产、科研管理和审计等重大校务的透明度,建立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的定期发布制度,针对合作企业的现实利益诉求量身定制优惠措施和激励制度,打消企业参与举办产业学院的顾虑,最大化企业的预期收益。第二,建立适当让渡企业利益的退出机制。首先,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签订联合举办产业学院的协议之初,就应共同商定一个校企双方都能接受的企业退出方案,明确企业退出的办法、路径和方式。在退出机制中,高职院校应优先考虑企业的合法收益,而在清算产业学院资产时,剩余财产也应在权益上适当让渡企业。其次,为降低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学院资产被“套牢”的风险,高职院校应采取综合措施,尽可能地削弱校企共建教育资产的专用性。例如,尽量利用企业生产场所作为实习实训基地,降低场地资产的专用性。

四、经济层面:明确产业学院产权划分,促进校企合作共赢

第一,国家应尽快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的产权界定管理办法。当前高职产业学院之所以存在产权归属界定难的问题,除了产权界定工作本身直接关涉合作主体的切身利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目前缺乏一套权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界定管理办法。基于这一现实,国务院、教育部应尽快启动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界定管理办法的设计和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包括产业学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界定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全国通用的标准化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界定管理办法。第二,国家应加快建立教育类资产价值评估的国家标准。高职产业学院的教育类资产价值评估难,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适用于教育类资产价值评估的通用标准。教育类资产不同于一般资产,教育事业的公益属性决定了教育类资产的价值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和标准来进行评估。因此,我国应建立教育类资产价值评估的国家标准。在产业面,可根据各项教育硬件资产专用性的强弱程度进行一定比例的降低,在不脱离市场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教育类资产价值评估的国家标准,使其能够真实反映对应资产的市场价值;在产业学院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方面,政府可以参照社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出台地方性的教育类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标准,在不脱离指导标准的前提下再由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自主商定产业学院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这样既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又能突破现有产业学院产权合作的窠臼。第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教育类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产权只有实现流通,产权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产权的归属界定和价值评估才具有实际的意义。要促进教育类资产产权流通,关键在于培育和壮大教育类资产产权市场。在具体措施上,我国可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级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教育类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例如,建立全国教育类资产产权备案登记信息中心,供有产权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进行信息查询;在地方建立教育类资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为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一站式”服务等。

五、文化层面:推动校企文化融合,提升产业学院治理效能


第一,树立兼容并包理念,打造更具包容性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虽为异质文化,但两者并非没有共通之处,尤其是高职产业学院是直接面向行业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机构,本身就有着吸纳融合企业文化的现实要求。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都应认识到,校企文化融合并不是“让谁主导谁”,更不是“让谁取代谁”,而是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因此,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都应树立兼容并包的校园文化建设理念,明确产业学院的育人定位。在企业文化渗入校园的过程中,既要尊重产业学院作为教育机构的独立品格和价值追求,也要吸收企业文化中有助于学生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的文化内核,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复合型校园文化,形成新型育人环境。第二,建立校园文化培训机制,帮助教职员工快速适应新型校园文化。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员工在产业学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心理情感不适应现象,源于原有组织文化的惯性影响。校企双方的管理者应重视产业学院教职员工的心理调适问题,建立并完善校园文化培训机制,依靠组织的力量帮助教职员工个体快速适应新型校园文化。首先,产业学院在成立之初,要设立专门的校园文化建设机构。在人员构成上,应抽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中对组织文化建设具有深刻认知和丰富经验的骨干人员。其次,产业学院要建立校园文化培训制度。由校园文化建设机构定期举办校园文化培训和讲座;开展校内心理辅导;牵头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如文艺会演、主题演讲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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